[發明專利]反應性阻燃劑和阻燃樹脂加工的制品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162012.6 | 申請日: | 2006-02-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31083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9-15 |
| 發明(設計)人: | 管野敏之;菅田好信;柳瀬博雅;重原淳孝 | 申請(專利權)人: | 富士電機控股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8K5/5399 | 分類號: | C08K5/5399;C08K5/5397;C08L101/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范征 |
| 地址: | 日本神***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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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反應 阻燃 樹脂 加工 制品 | ||
1.一種反應性阻燃劑,包含以下式(II)表示的有機磷化合物,所述有機磷化合物具有不飽和端基:
式中,R4至R9各自表示選自以下的基團:苯基、芐基、α-萘基、β-萘基、p-聯苯基、苯氧基、芐氧基、α-萘氧基、β-萘氧基、p-聯苯氧基、(CH2=CH-CH2)2N-、CH2=CH-CH2NH-、CH2=CH-CH2O-和CH2=CH-CH2-,R10表示H或CH2=CH-CH2-,R4至R10中至少一個表示在基團末端含CH2=CH-CH2-的基團,R4至R9相互可以相同或不同。
2.一種阻燃樹脂加工的制品,通過以下方式制成,對包含權利要求1所述的反應性阻燃劑和樹脂的樹脂組合物進行模塑或涂布膜,然后通過加熱或者輻射輻照,使樹脂與反應性阻燃劑反應;以阻燃樹脂加工的制品總量為基準,該阻燃樹脂加工的制品包含1-20質量%的反應性阻燃劑。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阻燃樹脂加工的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樹脂組合物含有兩種或更多種反應性阻燃劑,其中至少一種是多官能的。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阻燃樹脂加工的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樹脂組合物除包含反應性阻燃劑,還包含為環狀含氮化合物的阻燃劑,該化合物在其末端具有至少一個不飽和基團。
5.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阻燃樹脂加工的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樹脂組合物還包含無反應性的添加型阻燃劑。
6.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阻燃樹脂加工的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樹脂組合物還包含交聯劑,該交聯劑是在其主骨架末端有不飽和基團的多官能單體或低聚物。
7.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阻燃樹脂加工的制品,其特征在于,以阻燃樹脂加工的制品的總量為基準,該制品還包含1-45質量%無機填料。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阻燃樹脂加工的制品,其特征在于,以阻燃樹脂加工的制品的總量為基準,該制品還包含1-10質量%通過層壓硅酸鹽層獲得的層狀粘土作為無機填料。
9.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阻燃樹脂加工的制品,其特征在于,以阻燃樹脂加工的制品的總量為基準,該制品還包含5-50質量%增強纖維。
10.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阻燃樹脂加工的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品是通過用電子束或γ射線以大于或等于10kGy的劑量進行輻照,使樹脂和反應性阻燃劑之間反應制得的。
11.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阻燃樹脂加工的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品是通過樹脂和反應性阻燃劑在比樹脂組合物的模塑溫度高5℃或更高的溫度下進行反應制得。
12.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阻燃樹脂加工的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品包括選自以下的一種:模塑制品,涂布膜和密封料。
13.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阻燃樹脂加工的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品用作電氣部件或電子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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