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攝像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161956.1 | 申請日: | 2010-04-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66106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0-20 |
| 發明(設計)人: | 冨澤將臣;野中修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林巴斯映像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3B35/00 | 分類號: | G03B35/00;H04N5/2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黃綸偉;朱麗娟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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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攝像 裝置 | ||
1.一種攝像裝置,其特征在于,具有:
攝影部,其能夠從具有視差的多個視點拍攝被攝體,能夠拍攝通過至少一個上述視點的攝影而獲得的上述被攝體的二維動態圖像和通過多個上述視點的攝影而獲得的上述被攝體的三維圖像;
記錄部,其記錄上述二維動態圖像和上述三維圖像;
被攝體狀況判定部,其在上述二維動態圖像的攝影時,判定適合于上述三維圖像的攝影的時期;以及
攝影控制部,其在上述被攝體狀況判定部判定為是適合于上述三維圖像的攝影的時期的情況下,控制上述攝影部以進行上述三維圖像的攝影。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攝像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被攝體狀況判定部計算上述被攝體與上述攝影部的距離,當該上述被攝體與上述攝影部的距離小于預定距離的情況下,判定適合于上述三維圖像的攝影的時期。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攝像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被攝體狀況判定部根據上述攝影部的對焦距離計算上述被攝體與上述攝影部的距離。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攝像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攝像裝置具有臉識別部,該臉識別部通過圖像處理來識別上述二維動態圖像中的人物的臉部大小,
上述被攝體狀況判定部根據上述二維動態圖像中的人物的臉部大小和上述攝影部的焦距,計算上述被攝體與上述攝影部的距離。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攝像裝置,其特征在于,上述臉識別部能夠判定上述二維動態圖像中的人物的臉部表情,
上述被攝體狀況判定部根據上述二維動態圖像中的人物的臉部表情的變化,判定適合于上述三維圖像的攝影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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