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樁板支護控制基坑下既有建筑物隆起變形施工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160674.X | 申請日: | 2010-04-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24824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9-08 |
| 發明(設計)人: | 楊挺;劉漢龍;王義;李平;王心聯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京市市政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河海大學 |
| 主分類號: | E02D17/02 | 分類號: | E02D17/02;E02D17/20;E02D19/06;E02D5/10 |
| 代理公司: | 南京中新達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2226 | 代理人: | 孫鷗;朱杰 |
| 地址: | 210000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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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支護 控制 基坑 既有 建筑物 隆起 變形 施工 方法 | ||
1.一種樁板支護控制基坑下既有建筑物隆起變形施工方法,其步驟在于:
(1)基坑坑壁支護結構完成后,沿既有建筑物兩側對稱布置鋼筋混凝土抗拔樁;
(2)對基坑內人工抽條范圍的土體固化處理;
(3)將基坑內水位降至預定深度;
(4)先全斷面機械挖除上層部分厚度的土體,然后對既有建筑物上方預留土體采用從兩邊往中間對稱間隔跳挖的順序進行人工抽條挖除;
(5)每一抽條土體挖除后,及時澆注鋼筋混凝土條形板,且條形板與兩端抗拔樁剛性相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樁板支護控制基坑下既有建筑物隆起變形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中采用旋噴鉆機對人工抽條深度范圍內預留土體進行高壓旋噴樁滿堂加固。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樁板支護控制基坑下既有建筑物隆起變形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中注漿固化的固化劑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樁板支護控制基坑下既有建筑物隆起變形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3)應提前2~3周進行坑內降水。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樁板支護控制基坑下既有建筑物隆起變形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4)中機械開挖基坑內部分上層土體后及時架設支撐。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樁板支護控制基坑下既有建筑物隆起變形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5)中人工抽條寬度宜為1.5~2.0m,深度不應大于3.9m。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樁板支護控制基坑下既有建筑物隆起變形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5)中條形板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小于C50,并應摻早強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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