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再起動車輛發動機的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010151133.0 | 申請日: | 2010-04-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98552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2-01 |
| 發明(設計)人: | 瑞安·A·麥基;伊哈布·S·蘇里曼;厄斯·克里森;賴納·布什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全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10/06 | 分類號: | B60W10/06;B60W10/08;B60W10/10;B60W30/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連和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8 | 代理人: | 王光輝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州迪爾***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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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再起 車輛 發動機 系統 | ||
1.一種再起動車輛發動機的系統,包含:
發動機;
可運轉地接合所述發動機用于再起動并且在其它情況下從所述發動機分離的起動馬達;
制動踏板;
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配置用于響應于踩下制動踏板停止所述車輛并且保持所述車輛靜止,停止所述發動機以減小發動機轉速,當指示需要再起動所述發動機時如果發動機轉速低于參考轉速則增加發動機轉速的減小速度,并且當發動機轉速實質上為零時,使用所述起動馬達開始自動的發動機再起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含:
可驅動地連接至所述發動機和所述車輛的車輪的變速器;及
其中所述控制器還配置用于控制所述變速器在所述發動機和所述車輛車輪之間產生驅動連接。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含:
壓縮機、交流發電機和整體式起動機發電機中至少一個;及
其中所述控制器還配置用于使用壓縮機、交流發電機和整體式起動機發電機中至少一個以增加所述發動機的負荷并且停止所述發動機。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
通過節氣門、流入所述發動機內的燃料和空氣流、和排氣再循環(EGR)設置中至少一個控制所述發動機的運轉;及
所述控制器還配置用于使用節氣門、流入所述發動機內的燃料和空氣流、進氣門和排氣門正時、和排氣再循環(EGR)設置中至少一個控制發動機轉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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