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網籠墻板組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149625.6 | 申請日: | 2010-04-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18546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9-01 |
| 發明(設計)人: | 駱東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駱東偉 |
| 主分類號: | E04C5/04 | 分類號: | E04C5/04;E04C2/42;E04C2/08 |
| 代理公司: | 紹興市越興專利事務所 33220 | 代理人: | 方劍宏 |
| 地址: | 312467 浙江省嵊州市***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網籠墻板 組件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是涉及一種新型墻體建筑材料,具體的說是一種網籠墻板 組件,屬于建筑構件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縱觀我國墻體建筑材料的發展,在房屋建筑上一直沿用以粘土為 主要原料的實心磚砌體,長期處于使用“秦磚漢瓦”的傳統建筑材料 時代。直到90年代,我國以粘土實心磚作為墻體材料的使用比例仍高 達95%,而同期的前蘇聯使用比例為38%,德國為22.3%,美國為15%, 日本僅為3%。據統計,我國每年生產粘土實心磚約5500億塊,由此 毀壞耕地面積每年約合0.67萬公頃,造成土地資源的流失和浪費,已 經成為影響我國農業發展的重要原因。
建材工業是國民經濟中的先行產業,建材工業的發展速度、規模、 產品質量、品種規格和生產成本等等,決定著基本建設的速度和規模, 影響到基建工程的質量和造價。為此,今年來國家和一些地方政府陸 續出臺了大量關于加快墻體材料革新、推廣節能建筑和嚴格限制毀田 燒磚的政策和規定,確定了建材工業以節土、節能、節水和減少污染 的發展方向,對墻改工作采取了“政策調控、強制推行”的大政方針, 并對新型墻體材料的發展予以資金和稅收等方面的扶持,將建材工業 與建筑業一起列入國家的支柱產業,使我國的墻體材料得到快速的發 展。
目前,國內已開發的新型輕質墻體板材主要有玻璃纖維布增強的 膨脹珍珠巖水泥空心墻板和鋼板網增強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墻板等。 而前者的強度較低,其牢固度不夠,承重能力也大大降低;后者的鋼 板網在豎向上強度較大,但是由于橫向強度無法加強,強度過弱,尤 其在用于受水平剪力大的墻體上,或者受力狀態比較復雜的角部的墻 體時,其強度仍然較差。
因此,為避免上述技術問題,確有必要提供一種結構更新穎的網 籠墻板組件用于澆注墻體,以克服現有技術中的所述缺陷。
【發明內容】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設計結構合理,各 個方向承重力較大的網籠墻板組件,該網籠墻板組件可用于澆注高強 度的墻體。
為實現上述第一個目的,本發明采取的技術方案為:一種網籠墻 板組件,包括網籠骨架、包覆于網籠骨架上下兩面的網眼鋼板網以及 包覆于網籠骨架四周的有筋鋼板網,其中,所述網籠骨架包括若干條 相互平行的上主骨以及下主骨,上下網眼鋼板網分別連接于上、下主 骨上,所述有筋鋼板網一端連接至網籠骨架的上主骨或者下主骨上, 另一端與網眼鋼板網連接。
本發明的網籠墻板組件進一步設置為:所述有筋鋼板網的高度與 上、下主骨的垂直高度相等。
本發明的網籠墻板組件進一步設置為:所述有筋鋼板網包括至少 兩條加強筋,其中一加強筋與網籠骨架的上主骨或者下主骨相連,另 一加強筋與網眼鋼板網連接。
本發明的網籠墻板組件進一步設置為:所述網眼鋼板網兩端系焊 接于有筋鋼板網的加強筋上。
本發明的網籠墻板組件進一步設置為:所述網眼鋼板網兩端系采 用金屬絲扎接于有筋鋼板網的加強筋上。
本發明的網籠墻板組件進一步設置為:所述網籠骨架的一條上主 骨或者下主骨系焊接或者采用金屬絲扎接于有筋鋼板網的加強筋上。
本發明的網籠墻板組件進一步設置為:所述上、下主骨兩側分別 設有若干呈等間距排布筋骨作為支撐,該等筋骨與上、下主骨連接形 成若干節點。
本發明的網籠墻板組件進一步設置為:所述網眼鋼板網系焊接于 上、下主骨的節點上。
本發明的網籠墻板組件進一步設置為:所述網眼鋼板網系采用金 屬絲扎接于上、下主骨的節點上。
本發明的網籠墻板組件還可設置為:所述位于同一主骨上的相鄰 連個節點之間的距離等于筋骨的長度。
本發明的網籠墻板組件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點:
(一)該網籠墻板組件呈矩形的立體結構設置,其承重能力 較單一的金屬網大大提高;
(二)由于上、下主骨呈鋸齒形排列,其結構較為穩定;
(三)該網籠墻板組件具有厚薄均勻,質量較輕,結構合理 等優點;
(四)用該網籠墻板組件澆注填充物時,網孔骨架、網眼鋼 板網、有筋鋼板網與填充物的咬合力較好。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網籠墻板組件的俯視圖。
圖2是本發明網籠墻板組件的主視圖。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駱東偉,未經駱東偉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010149625.6/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