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編解碼器能力協商方法及終端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149192.4 | 申請日: | 2010-04-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23201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0-19 |
| 發明(設計)人: | 廖凱;王東;左熹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1/00 | 分類號: | H04L1/00;H04N7/2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銀龍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許靜 |
| 地址: | 518057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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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編解碼器 能力 協商 方法 終端 | ||
1.一種編解碼器能力協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第一終端中存儲用于指示協商是否完成的協商標識,并將所述協商標識設置為協商未完成;
第一終端的編碼器采用基線算法對媒體數據進行編碼后發送,發送的數據包中攜帶第一終端的編解碼器最大支持的編碼算法能力集和協商未完成指示,以供第二終端獲取協商后的編碼算法,并采用協商后的編碼算法對媒體數據進行編碼后發送,其中,所述協商后的編碼算法為第一、二終端的編解碼器最大支持的編碼算法能力集的交集,第二終端發送的數據包中攜帶協商后的編碼算法和協商已完成指示;
第一終端的解碼器接收到第二終端發送的攜帶有協商后的編碼算法和協商已完成指示的數據包時,將所述協商后的編碼算法通知給編碼器,將所述協商標識設置為協商已完成。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編解碼器能力協商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一終端的解碼器接收到第二終端發送的攜帶有協商后的編碼算法和協商已完成指示的數據包時,采用協商后的編碼算法進行解碼。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編解碼器能力協商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一終端的編碼器進行編碼時,若所述協商標識指示協商已完成,則采用協商后的編碼算法對媒體數據進行編碼后發送,發送的數據包中攜帶所述協商后的編碼算法和協商已完成指示。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編解碼器能力協商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二終端接收到第一終端發送的攜帶有協商未完成指示的數據包時,采用基線算法進行解碼;
第二終端接收到第一終端發送的攜帶有協商已完成指示的數據包時,采用協商后的編碼算法進行解碼。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編解碼器能力協商方法,其特征在于:
協商后的編碼算法、編解碼器最大支持的編碼算法能力集由發送的數據包的編碼頭攜帶,協商已完成指示、協商未完成指示由發送的數據包的包頭攜帶。
6.一種編解碼器能力協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第二終端中存儲用于指示協商是否完成的協商標識,并將所述協商標識設置為協商未完成;
第二終端的解碼器接收到第一終端發送的攜帶有第一終端的編解碼器最大支持的編碼算法能力集和協商未完成指示的數據包時,求取第一、二終端的編解碼器最大支持的編碼算法能力集的交集,得到協商后的編碼算法,將協商后的編碼算法通知給第二終端的編碼器,將所述協商標識設置為協商已完成;
第二終端的編碼器采用協商后的編碼算法對媒體數據進行編碼后發送,發送的數據包中攜帶協商后的編碼算法和協商已完成指示,以供第一終端獲取協商后的編碼算法。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編解碼器能力協商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二終端接收到第一終端發送的攜帶有協商未完成指示的數據包時,采用基線算法進行解碼。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編解碼器能力協商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一終端獲取到協商后的編碼算法后,將第一終端中存儲的協商標識設置為協商已完成,并采用協商后的編碼算法對媒體數據進行編碼后發送,發送的數據包中攜帶所述協商后的編碼算法和協商已完成指示。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編解碼器能力協商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二終端接收到第一終端發送的攜帶有協商已完成指示的數據包時,采用協商后的編碼算法進行解碼。
10.一種終端,包括編碼器、解碼器和存儲模塊,其特征在于:
所述存儲模塊用于存儲指示協商是否完成的協商標識;
所述編碼器進行編碼時,若所述協商標識指示協商未完成,則采用基線算法對媒體數據進行編碼后發送,發送的數據包中攜帶本端終端的編解碼器最大支持的編碼算法能力集和協商未完成指示,以供對端終端獲取協商后的編碼算法,并采用協商后的編碼算法對媒體數據進行編碼后發送,其中,所述協商后的編碼算法為本端終端的編解碼器最大支持的編碼算法能力集與對端終端的編解碼器最大支持的編碼算法能力集的交集,對端終端發送的數據包中攜帶協商后的編碼算法和協商已完成指示;
所述解碼器接收到對端終端發送的攜帶有協商后的編碼算法和協商已完成指示的數據包時,將所述協商后的編碼算法通知給編碼器,將所述協商標識設置為協商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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