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互聯網C2C消費業務的數據處理系統及其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134046.4 | 申請日: | 2010-03-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01094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9-28 |
| 發明(設計)人: | 徐靜雯;張衛東;蔣慧科;趙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0 | 分類號: | G06Q30/00;G06Q20/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臧霽晨;李家麟 |
| 地址: | 200135 上海***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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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互聯網 c2c 消費 業務 數據處理系統 及其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互聯網C2C消費業務的數據處理系統及其數據處理方法,具體地涉及利用CUPSecure(互聯網轉接清算處理系統)、或者CUPSecure和CUPS(銀行卡信息交換系統)對C2C中的消費業務進行處理的數據處理系統以及數據處理方法。
背景技術
圖1是表示一般的消費交易的交易流程圖。
如圖1所示,在購買者選購了商品之后,商戶即賣方及其受理機構系統10通過交易轉接系統11向商品購買者即買方的開戶銀行系統12發出付款請求(步驟S10),經買方的開戶銀行系統12進行付款處理(步驟S20)后將付款應答反饋至交易轉接系統11(步驟S30),此后,交易轉接系統11將付款應答再反饋至商戶及其受理機構系統10(步驟S40)。
由上圖1可以看出,消費交易流程中的一個關鍵節點就是商戶即賣方。要成為銀行支付系統的合法商戶不僅要經過嚴格的審批流程,還要求商戶對應有受理機構,并應在某一銀行開設對公賬戶。商戶應得貨款都是通過受理機構和對公賬戶進行扭轉和劃撥的。
但隨著互聯網業務的發展,特別是像淘寶網等的商品交易網絡的發展,由個人在網站上開設網店,進行商品買賣的業務越來越流行,一般將這種業務模式簡稱為C2C(Costumer?To?Costumer,客戶對客戶)消費。C2C是一種個人對個人的電子商務交易模式,在C2C中出售商品或服務的個人稱作為賣方,購買商品或者服務的個人稱作為買方。賣方和買方可以通過C2C的平臺進行交易。
為使銀行支付系統在互聯網支付業務中不處于弱勢地位,也希望銀行支付系統也能夠應用于C2C消費業務。然而,由于個人無法申請受理機構和對公賬戶,因此按照現有的銀行支付系統的普通實體商戶的交易和清算流程,無法完成C2C消費的資金清算,C2C消費中的賣方也無法收到商品貨款。
為解決這個問題,本申請的發明人們首先潛心研究了擁有類似業務的典型系統的處理方式,發現它們基本都是采用了一種商戶加銀行的處理方式,即網上支付平臺同時擁有商戶和銀行兩重身份。作為商戶角色在每個有業務往來的銀行中都建立一個對公賬戶,使用此銀行中的個人賬戶做支付的C2C買方的購買貨款都會在日終清算以后首先劃撥到商戶賬戶中,然后,不同銀行的商戶賬戶再和供貨方分賬。分賬的方式是要求賣方首先必須在和此網上支付平臺有業務往來的銀行開設賬戶,等商戶賬戶拿到貨款后經過同行內的銀行處理系統進行資金劃轉,將貨款轉移到各賣方賬戶中。所以,總的說來,這些網上支付系統的消費交易流程仍是傳統的。
這樣的傳統的支付方式存在以下3方面的問題:第一,一個網上支付平臺要建立多個賬戶,帶來了賬戶管理上的復雜性;第二,無論是對買方來說,還是賣方來說,都只能用有限的銀行卡賬戶來做業務,不利于銀行之間的互連互通;第三,資金的清算要通過商戶資金和個人資金分帳兩層清算完成,也無法實現個人資金快速到賬的要求。
發明內容
鑒于上述問題,本發明旨在提供一種交易帳戶管理便捷性高、銀行之間的互聯性佳且交易資金到帳快速的互聯網C2C消費業務中的數據處理系統及其數據處理方法。
本發明第一方面的互聯網C2C消費業務的數據處理系統,用于在買方和賣方之間通過互聯網實現有關消費業務的數據處理,其特征在于,
具備:受理系統、互聯網轉接清算處理系統、買方出賬模塊、以及賣方入賬模塊,
其中,上述受理系統用于受理買方的支付請求數據,并且將上述支付請求數據發送至上述互聯網轉接清算處理系統,
上述買方出賬模塊用于從上述互聯網轉接清算處理系統接收對應于上述支付請求數據的扣款請求數據并且將上述扣款請求數據的應答返回至上述互聯網轉接清算處理系統,
上述賣方入賬模塊用于從上述互聯網轉接清算處理系統接收對應于上述扣款請求數據的付款請求數據,并且將上述付款請求數據的應答返回至上述銀行互聯網交易機構,
上述互聯網轉接清算處理系統在從上述受理系統接收到上述支付請求數據后將對應于上述支付請求數據的上述扣款請求數據發送給上述買方出賬模塊,當從上述買方出賬模塊收到上述扣款請求數據的應答時,組織付款請求,將上述付款請求數據發送至賣方入賬模塊,當從上述賣方入賬模塊收到上述付款請求數據的應答后,組織成功支付應答報文返回給上受理系統,
上述買方出賬模塊為虛擬帳戶開戶行模塊并且上述賣方入賬模塊也為虛擬帳戶開戶行模塊。
其中,從上述互聯網轉接清算處理系統發送給上述買方出賬模塊的上述扣款請求數據中包含買方帳戶信息,
從上述互聯網轉接清算處理系統發送給上述賣方入賬模塊的上述付款請求數據中包含賣方帳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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