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光電裝置、顯示器及背光模塊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128806.0 | 申請日: | 2010-03-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06415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8-18 |
| 發明(設計)人: | 林博瑛;蕭孟佳;林蘇逸 | 申請(專利權)人: |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8/00 | 分類號: | F21S8/00;F21V19/00;F21V13/00;G02F1/13357;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陶海萍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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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電 裝置 顯示器 背光 模塊 | ||
1.一種背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模塊包含:
一均光材,所述均光材的至少一邊具有一入光面;以及
一發光模塊,位于所述均光材的所述入光面,所述發光模塊至少包含:
一第一電路基板及一第二電路基板,分別具有一短邊,所述第一電路基板的所述短邊與所述第二電路基板的所述短邊相互對應;以及
多個發光元件,設置于所述第一電路基板及所述第二電路基板上,
其中所述發光元件中位于所述第一電路基板與所述第二電路基板上且相互鄰近的數個發光元件的發光色度實質上相同于所述第一電路基板上的其它所述發光元件混合后的發光色度與所述第二電路基板上的其它所述發光元件混合后的發光色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元件包含:
多個具有第一發光色度的第一發光二極管;以及
多個具有第二發光色度的第二發光二極管,所述第一發光二極管與所述第二發光二極管彼此交錯排列設置于所述第一電路基板及所述第二電路基板上,且所述第一發光色度實質上不同于所述第二發光色度,而所述第一發光色度與所述第二發光色度經混合后呈現白光。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背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元件中位于所述第一電路基板與所述第二電路基板上且相互鄰近的二個發光元件分別包含所述第一發光二極管及所述第二發光二極管。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背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發光二極管與所述第二發光二極管彼此一對一地交錯排列設置于所述第一電路基板及所述第二電路基板上。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背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發光二極管與所述第二發光二極管彼此二對二地交錯排列設置于所述第一電路基板及所述第二電路基板上。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背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發光色度為一冷色系色度,所述第二發光色度為一暖色系色度。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元件包含:
多個具有第三發光色度的第三發光二極管;
多個具有第四發光色度的第四發光二極管;以及
多個具有第五發光色度的第五發光二極管,所述第三發光二極管、所述第四發光二極管與所述第五發光二極管依序地輪流排列設置于所述第一電路基板及所述第二電路基板上,而且所述第三發光色度、所述第四發光色度及所述第五發光色度經混合后呈現白光。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背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元件中位于所述第一電路基板與所述第二電路基板上且相互鄰近的三個發光元件分別包含所述第三發光二極管、所述第四發光二極管及所述第五發光二極管。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背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發光色度、所述第四發光色度與所述第五發光色度分別為一冷色系色度、一暖色系色度及一白光色度。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背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發光色度、所述第四發光色度分別為一冷色系色度、一暖色系色度,而所述第五發光色度為一冷色系色度與一暖色系色度其中之一。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元件包含:
二個第六發光二極管,分別位于所述第一電路基板與所述第二電路基板上且相互鄰近,其中所述第六發光二極管均為白光色度。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模塊還包含:
一第三電路基板,所述第三電路基板具有一短邊,所述第三電路基板的所述短邊與所述第二電路基板的另一短邊相互對應,
其中所述發光元件設置于所述第一電路基板、所述第二電路基板及所述第三電路基板上,
其中所述發光元件中位于所述第二電路基板與所述第三電路基板上且相互鄰近的二個發光元件的發光色度實質上等同于所述第三電路基板上的其它所述發光元件混合后的發光色度。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背光模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電路基板、第二電路基板和第三電路基板為一硬式印刷電路板、金屬基板或軟式印刷電路板。
14.一種顯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器包含如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背光模塊。
15.一種光電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電裝置包含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顯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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