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芥辣醬調味品及其制作方法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010122980.4 | 申請日: | 2010-03-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61972A | 公開(公告)日: | 2010-10-20 |
| 發(fā)明(設計)人: | 龔星慧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正味食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3L1/24 | 分類號: | A23L1/24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22000***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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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辣醬 調味品 及其 制作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調味品及其制作方法,具體涉及一種芥辣醬調味品及其制作方法。
背景技術
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各種各樣的調料品也日益增多。市場上也出現了多種芥辣醬,芥辣醬具有開胃、刺激食欲、殺菌的功能,很受人們的喜愛。但是市場上的芥辣醬大多數只具有辛辣的味道,辣味的刺激性太強,且長時間放置后,容易出現固液分離的現象。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目的是針對上述現有技術的缺陷,提供一種能夠減弱芥辣醬的刺激性辣味而增加其芳香味的芥辣醬調味品。
本發(fā)明實施例的另一個目的是提供芥辣醬調味品的制作方法。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實施例采取的技術方案是:一種芥辣醬調味品的配方,該配方含有下述重量份的原料:辣根粉60~85份,山葵粉15~30份,大蒜5~10份,食用油20~40份,檸檬酸1~5份,卡拉膠0.2~0.5份,調味料10~20份。
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更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是:一種芥辣醬調味品的配方,該配方含有下述重量份的原料:辣根粉75份,山葵粉25份,大蒜10份,食用油35份,檸檬酸3份,卡拉膠0.3份,調味料15份。
所述的調味料選自姜粉、食用鹽、味精、雞精和白砂糖中的至少一種。
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另一個技術方案是:一種芥辣醬調味品的制作方法,包括以下的步驟:
首先制備大蒜泥,大蒜和水以1∶0.3~0.5的重量比混合放入組織搗碎機或打漿機中打漿,制成大蒜泥備用;
然后將辣根粉、山葵粉分別過100目的細篩,選用過篩后100目以上的細粉加入大蒜泥、食用油、檸檬酸、卡拉膠和調味料,攪拌均勻,過均質機或膠體磨,均質5~10分鐘,重復2~3次,然后將產品加溫到65~75℃,保溫20~30分鐘,使產品熟化,包裝即成芥辣醬調味品。
本發(fā)明實施例還提供按照上述芥辣醬調味品制作方法制備的芥辣醬調味品。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發(fā)明在配方中添加了大蒜成分,使芥辣醬的抑菌、殺菌效果更加突出,且大蒜、辣根、山葵在熟化過程中,大蒜中的芳香物質與辣根山葵的辛辣成分——異硫氰酸酯復合成芳香型的異硫氰酸酯,減弱了芥辣醬的刺激性辣味而增加了芳香味。本發(fā)明的芥辣醬具有獨特的辛辣味及良好的殺菌功效,主要用于海鮮、日式料理、西餐等的調味,是生食海鮮必不可少的調味料。
本發(fā)明中加入卡拉膠,起到了增稠、乳化的效果,使產品中的固液很好的融合在一起,使產品的品質穩(wěn)定,不宜分層,避免出現固液分離的現象。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說明,但不作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定。
實施例1
按照以下的重量稱取原料(千克):
辣根粉75,山葵粉25,大蒜10,食用油35,檸檬酸3,卡拉膠0.3,食用鹽15。
制備方法:
首先制備大蒜泥,10千克大蒜和5千克水混合放入打漿機打漿,制成大蒜泥備用;
然后將75千克辣根粉、25千克山葵粉分別過100目的細篩,選用100目以上的細粉,將兩種細粉混合,然后加入大蒜泥,35千克食用油,3千克檸檬酸,0.3千克卡拉膠、15千克食用鹽攪拌均勻,過均質機,均質5分鐘,重復2次后,將產品加溫到70℃,保溫20分鐘,使產品熟化,包裝即成芥辣醬調味品。
實施例2
按照以下的重量稱取原料(千克):
辣根粉60,山葵粉30,大蒜8,食用油40,檸檬酸5,卡拉膠0.5,食用鹽5,姜粉5。
制備方法:
首先制備大蒜泥,8千克大蒜和3千克水混合放入打漿機打漿,制成大蒜泥備用;
然后將60千克辣根粉、30千克山葵粉分別過100目的細篩,選用100目以上的細粉,將兩種細粉混合,然后加入大蒜泥,45千克食用油,5千克檸檬酸、0.5千克卡拉膠,加入5千克食用鹽和5千克姜粉,攪拌均勻,過膠體磨,均質7分鐘,重復3次后,將產品加溫到73℃,保溫30分鐘,使產品熟化,包裝即成芥辣醬調味品。
實施例3
按照以下的重量稱取原料(千克):
辣根粉85,山葵粉15,大蒜5,食用油30,檸檬酸1,卡拉膠0.2,食用鹽10,味精5,白砂糖5。
制備方法如實施例1。
以上所述的實施例,只是本發(fā)明較優(yōu)選的具體實施方式的一種,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fā)明技術方案范圍內進行的通常變化和替換都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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