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交流電力操作的發光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114013.3 | 申請日: | 2006-05-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46249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9-29 |
| 發明(設計)人: | 李貞勛;詹姆士·S·史貝克;金洪山;金載助;金成翰;李在皓 | 申請(專利權)人: | 首爾OPTO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2/00 | 分類號: | F21S2/00;F21V23/00;H05B37/00;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韓明星;郭鴻禧 |
| 地址: | 韓國京畿***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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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交流 電力 操作 發光 裝置 | ||
1.一種用于交流電力操作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
基體;
多個第一陣列,所述多個第一陣列位于所述基體上且具有不同數目的串聯連接的發光單元;
多個第二陣列,所述多個第二陣列位于所述基體上且具有不同數目的串聯連接的發光單元,
其中,所述多個第一陣列具有彼此不同的開啟電壓,所述多個第二陣列具有彼此不同的開啟電壓,
如果一個第一陣列的發光單元的數目多于另一第一陣列的發光單元的數目,則所述一個第一陣列的開啟電壓大于所述另一第一陣列的開啟電壓;
如果一個第二陣列的發光單元的數目多于另一第二陣列的發光單元的數目,則所述一個第二陣列的開啟電壓大于所述另一第二陣列的開啟電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交流電力操作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每個第二陣列的發光單元的數目等于所述第一陣列中每個對應的陣列的發光單元的數目。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交流電力操作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如果一個第一陣列的發光單元的數目多于另一第一陣列的發光單元的數目,則所述一個第一陣列的發光單元比所述另一第一陣列的發光單元大;如果一個第二陣列的發光單元的數目多于另一第二陣列的發光單元的數目,則所述一個第二陣列的發光單元比所述另一第二陣列的發光單元大。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交流電力操作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陣列的陽極和所述第二陣列的陰極在所述基體上彼此連接。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交流電力操作的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陣列的陰極和所述第二陣列的陽極在所述基體上彼此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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