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電子支付終端的服務信息提供系統及方法、生成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112802.3 | 申請日: | 2010-0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07324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8-18 |
| 發明(設計)人: | 梁國和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F19/00 | 分類號: | G07F19/00;H04W4/14;G06Q30/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派特恩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0 | 代理人: | 王黎延;遲姍 |
| 地址: | 518057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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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電子 支付 終端 服務 信息 提供 系統 方法 生成 | ||
1.一種基于電子支付的消費服務信息提供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電子支付終端、受理終端、受理終端管理系統、支付管理平臺和增值服務平臺;其中,
所述受理終端用于獲取所述電子支付終端的消費信息,所述受理終端或所述受理終端管理系統根據所述消費信息形成該電子支付終端的消費特征信息,所述消費特征信息包括電子支付業務ID和消費信息,所述受理終端管理系統用于將該消費特征信息上報至支付管理平臺;
所述支付管理平臺用于對電子支付終端的消費特征信息進行統計,并調取該電子支付終端的用戶信息,形成用戶特征信息并進行存儲;以及
所述增值服務平臺用于獲取所述電子支付終端的用戶特征信息,為所述電子支付終端用戶確定與其消費習慣、消費層次及消費傾向匹配的消費服務信息,并發送給所述電子支付終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消費信息包括以下信息的至少一種:消費金額、消費時間、消費種類。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受理終端包括以下終端中的至少一種:銷售點終端POS機、閱讀器、閘機。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戶信息包括所述電子支付終端用戶與移動運營商簽約時的注冊信息。
5.一種基于電子支付的消費服務信息提供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受理終端確定獲取電子支付終端的消費信息,形成消費特征信息,所述消費特征信息包括電子支付業務ID和消費信息;
支付管理平臺獲取電子支付終端的消費特征信息并進行統計,結合電子支付業務ID,形成用戶特征信息進行存儲;
增值服務平臺根據業務需要獲取所述電子支付終端的用戶特征信息,為所述電子支付終端用戶確定與其消費習慣、消費層次及消費傾向匹配的消費服務信息,發送給所述電子支付終端。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增值服務平臺將發送給所述電子支付終端是通過短信平臺、SIM卡應用工具包STK、語音或空中下載的方式進行的。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消費信息包括以下信息的至少一種:消費金額、消費時間、消費種類。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受理終端包括以下終端中的至少一種:POS機、閱讀器、閘機。
9.一種電子支付業務的消費服務信息生成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模塊,用于獲取用戶的消費信息和電子支付的業務ID,形成消費特征信息;以及
統計模塊,用于獲取和統計所述消費特征信息,根據統計后的消費特征信息,結合所述用戶在移動網絡的注冊信息,形成對所述用戶的消費服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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