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手機報警方法及手機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112151.8 | 申請日: | 2010-02-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783057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7-21 |
| 發明(設計)人: | 張鵬 | 申請(專利權)人: | 青島海信移動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B17/00 | 分類號: | G08B17/00;G08B17/10;H04W4/02;H04W88/02 |
| 代理公司: | 青島聯智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7101 | 代理人: | 李升娟 |
| 地址: | 266100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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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手機 報警 方法 | ||
1.一種手機報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在檢測到火災危險時,通過手機揚聲器發出報警信號的過程;以及
在揚聲器發出的報警信號未得到手機用戶響應時,通過手機通訊方式向指定號碼發出報警信號的過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機報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在通過手機通訊方式向指定號碼發出報警信號的同時,發送對手機所處位置進行定位的經度和緯度信息。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機報警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手機通訊方式向指定號碼發出報警信號的過程包括下述步驟:
自動開啟手機定位功能,對手機所處位置進行定位;
定位成功后,向指定號碼發送手機預設的報警信號以及定位的經度和緯度信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機報警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GPS衛星定位方式或網絡輔助定位方式對手機所處位置進行定位。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機報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機通訊方式為視頻通話、語音通話、短消息、彩信、wap?push消息或電子郵件中的一種或多種。
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手機報警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揚聲器發出報警信號后,用戶在設定時間內未取消該報警信號,則認為揚聲器發出的報警信號未得到手機用戶響應。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手機報警方法,其特征在于,用戶在取消揚聲器發出的報警信號時,先輸入預設的取消密碼,然后再取消報警信號。
8.一種手機,所述手機中設置有用于檢測是否存在火災危險的煙霧探測器,以及在存在火災危險時進行報警的火災報警單元,其特征在于,在檢測到火災危險時,所述火災報警單元通過手機揚聲器發出報警信號;而在揚聲器發出的報警信號未得到手機用戶響應時,通過手機通訊方式向指定號碼發出報警信號。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機中還設置有對手機所處位置進行定位的定位單元;所述火災報警單元在通過手機通訊方式向指定號碼發出報警信號的同時,發送所述定位單元產生的、對手機所處位置進行定位的經度和緯度信息。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手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單元采用GPS衛星定位或網絡輔助定位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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