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微技信息傳輸方法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111471.1 | 申請日: | 2010-02-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15265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8-25 |
| 發明(設計)人: | 陳錫源;黃曉慶;鄧焰群 | 申請(專利權)人: | 播思通訊技術(北京)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4/14 | 分類號: | H04W4/14;H04W4/12;H04L29/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元本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11308 | 代理人: | 秦力軍 |
| 地址: | 100102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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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信息 傳輸 方法 系統 | ||
1.一種微技信息WMS傳輸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微技Widget移動終端(1)通過微技服務器(3)向接收方發送微技信息;
微技服務器(3)在收到微技移動終端發送的微技信息后,判斷接收方是否 支持微技;
如果判斷接收方支持微技,則把收到的微技信息發送給接收方;
如果判斷接收方不支持微技,則經由短信中心把相應消息發送給接收方;
其中微技服務器通過以下步驟判斷接收方是否支持微技:
向接收方發送含有微技服務器地址的推送消息,用于告知接收方有微技信 息;
如果收到接收方依據推送消息中含有的微技服務器地址返回的應答信息, 則判斷接收方支持微技;
如果在預定時間內未收到接收方返回的應答信息,則判斷接收方不支持微 技;或
微技服務器通過以下步驟判斷接收方是否支持微技:
根據微技信息含有的接收方地址,從數據庫中查找接收方的微技注冊信息;
如果查找到的微技注冊信息,則確定接收方支持微技,否則確定接收方不 支持微技。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支持微技的接收方是裝備有微技 代理模塊的微技移動終端,并且所述應答信息是微技代理模塊生成的用戶代理 信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微技信息傳輸方法,其中所述相應消息是通知接 收方到微技網站下載微技信息的通知消息,該通知消息經由短信中心發送給接 收方。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微技信息傳輸方法,其中所述相應消息是從微技 信息中提取的文字信息,該文字信息經由短信中心發送給接收方。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微技信息傳輸方法,其中所述不支持微 技的接收方是未安裝微技代理模塊的2G或3G移動終端。
6.一種微技信息WMS傳輸系統,包括:
微技移動終端(1),用于通過微技服務器(3)向接收方發送微技信息;
微技服務器(3),用于執行以下操作:
1)在收到微技移動終端發送的微技信息后,判斷接收方是否支持微技;
2)如果判斷接收方支持微技,則把收到的微技信息發送給接收方;
3)如果判斷接收方不支持微技,則經由短信中心向接收方發送相應消 息;
其中所述微技服務器(3)包括:
存儲所有微技移動終端的微技注冊信息的數據庫;
接收微技信息的接收模塊;
依照微技信息中含有的接收方地址,查找接收方的微技注冊信息并根據查 找結果判斷接收方是否支持微技的查找及判斷模塊;
將所接收的微技信息轉發給接收方的轉發模塊;以及
向不支持微技的接收方發送相應消息的模塊;或
所述微技服務器(3)包括:
接收微技信息數據包的接收模塊;
向接收方發送推送信息并接收其返回的應答信息的微技判斷模塊;
將所接收的微技信息轉發給支持微技的接收方的轉發模塊;以及
向不支持微技的接收方發送相應消息的模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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