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筆跡識別實現支付手段的通訊終端及其實現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108939.1 | 申請日: | 2010-01-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819662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9-01 |
| 發明(設計)人: | 張青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華安高技術安防產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20/00 | 分類號: | G06Q20/00;G06F3/041;G06F3/048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23300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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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筆跡 識別 實現 支付 手段 通訊 終端 及其 方法 | ||
1.一種基于筆跡識別實現支付手段的通訊終端,所述通訊終端包括有機身,以及封裝在機身上的觸摸輸入結構、顯示屏,封裝在機身內的射頻電路、控制單元、存儲單元、音頻電路及電池,其特征在于該系統包括有如下組成部分:
筆跡加密模塊,它是針對于下述筆跡形式與支付額度對應模塊,所設定的不同級別支付額度進行筆跡加密的模塊結構;
筆跡形式與支付額度對應模塊,它是用于在筆跡加密時,進行額度設定以及標準筆跡設定,將不同的筆跡形式與不同級別支付額度相對應的模塊結構;
筆跡簡易度報警模塊,用于在筆跡加密過程中輸入標準筆跡信息時,判斷標準筆跡形式與所對應的支付額度是否配套,當筆跡信息相對于所要加密的支付額度過于簡單時,該模塊將進行報警提示,該模塊包括筆跡簡易度與額度對應模塊和筆跡信息與額度判定模塊;
筆跡識別模塊,它是用以對筆跡加密模塊所針對于不同級別支付額度,所設置的筆跡加密信息進行筆跡解密識別的模塊結構,包括有額度選定模塊和筆跡識別與額度觸發模塊,
其中的額度選定模塊,在進行筆跡識別支付時,用戶進行支付額度選擇的模塊結構,
其中的筆跡識別與額度觸發模塊,它是用戶在進行支付時,對應不同額度的支付請求,輸入相應的筆跡信息進行有效支付的模塊結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筆跡識別實現支付手段的通訊終端,其特征在于:對應著所述的筆跡形式與支付額度對應模塊,在額度級別設定時,不同的支付額度對應不同的筆跡形式,不同的筆跡形式其識別難度閾值不同,該識別難度閾值可以包括筆跡信息量、書寫筆跡時間積累量。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筆跡識別實現支付手段的通訊終端,其特征在于:對應著所述的筆跡識別與額度觸發模塊,設置有用以通過對所輸入筆跡信息的地域識別,來對支付權限進行設置的地域性筆跡信息模塊,所述的地域性筆跡信息模塊,包括有地域判定模塊、地域與筆跡信息對應模塊以及權限確定模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筆跡識別實現支付手段的通訊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訊終端設置有時間判定模塊,包括有限制及判定標準筆跡輸入時間的標準筆跡時間判定模塊,限制及判定用戶輸入筆跡信息時間的驗證筆跡時間判定模塊,及用于判定用戶整個操作時間限制的用戶操作時間判定模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筆跡識別實現支付手段的通訊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訊終端設置有相同額度支付自適應模塊,即當用戶在某一額度成功支付后,用戶在一定時間內支付不大于所述額度的費用時,可以憑所述額度的有效驗證,確認支付,無需額外驗證的模塊結構。
6.一種基于筆跡識別實現支付手段的通訊終端的實現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步驟1.設置一用于進行支付手段的通訊終端;
步驟2.預建與通訊終端相綁定的標準筆跡信息及支付額度設定;
步驟3.用戶建立支付請求;
步驟4.用戶輸入筆跡信息,以進行支付確認;
步驟5.將步驟4中輸入的筆跡信息與步驟2中的標準筆跡進行比較,來有效識別;
步驟6.確認成功進行有效支付,否則不進行支付或轉到步驟4,重新輸入筆跡信息。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基于筆跡識別實現支付手段的通訊終端的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步驟2中,所述的額度設定是分級別的,不同的支付額度對應不同的識別難度閾值與不同標準筆跡信息兩者至少其一,所述識別難度閾值為筆跡信息量和書寫筆跡時間積累量兩者至少其一。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基于筆跡識別實現支付手段的通訊終端的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對應著步驟4、5,可通過地域性筆跡信息模塊,針對于不同的地域,用戶設置的通過筆跡識別進行支付權限限定的模塊結構,其中的地域性筆跡信息模塊,包括有確定通訊終端地域位置的地域判定模塊、地域與筆跡信息對應模塊以及權限確定模塊。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基于筆跡識別實現支付手段的通訊終端的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對應步驟4、5、6,所述通訊終端設置有時間判定模塊,包括有限制及判定標準筆跡輸入時間的標準筆跡時間判定子模塊,限制及判定用戶輸入筆跡信息時間的驗證筆跡時間判定子模塊,及用于判定用戶整個操作時間限制的用戶操作時間判定子模塊。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基于筆跡識別實現支付手段的通訊終端的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對應步驟6,所述通訊終端設置有相同額度支付自適應模塊,即當用戶在某一額度成功支付后,用戶在一定時間內支付不大于所述額度的費用時,可以憑所述額度的有效驗證,確認支付,無需額外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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