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帶液罐底標高測量方法和帶液罐底容量檢定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010034041.4 | 申請日: | 2010-01-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128578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7-20 |
| 發明(設計)人: | 董紹平;陳磊;邢軍;韓衛民;汪海勇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B5/02 | 分類號: | G01B5/02;G01F1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陳小蓮;王鳳桐 |
| 地址: | 100728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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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帶液罐底 標高 測量方法 容量 檢定 方法 | ||
1.一種帶液罐底標高測量方法,該帶液罐底標高測量方法用于外浮頂立式金屬罐(1),該外浮頂立式金屬罐(1)包括浮頂(2)和多個浮頂立柱(7),該多個浮頂立柱(7)穿過所述浮頂(2)并由所述外浮頂立式金屬罐(1)的罐底支撐,所述帶液罐底標高測量方法包括:
確定一水準平面(S);
利用罐底標高尺(8)測量所述浮頂立柱(7)的頂端和所述水準平面(S)之間的距離,從而獲得每個浮頂立柱(7)所在位置處的罐底標高測量值。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液罐底標高測量方法,其中,所述外浮頂立式金屬罐(1)還包括立柱支撐板(12),該立柱支撐板(12)固定連接于罐底的表面上,所述浮頂立柱(7)的底端與所述立柱支撐板(12)接觸,每個所述浮頂立柱(7)所在位置處的罐底標高測量值等于該浮頂立柱(7)的頂端和所述水準平面(S)之間的距離、該浮頂立柱(7)的長度以及所述立柱支撐板(12)的厚度之和。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帶液罐底標高測量方法,其中,所述立柱支撐板(12)與所述罐底相接觸的表面的面積大于所述浮頂立柱(7)與立柱支撐板(12)相接觸的表面的面積。
4.根據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帶液罐底標高測量方法,其中,所述浮頂立柱(7)的縱向方向與所述水準平面(S)垂直。
5.一種帶液罐底容量檢定方法,該帶液罐底容量檢定方法用于外浮頂立式金屬罐,所述帶液罐底容量檢定方法包括:罐底邊部標高測量和罐底標高測量,根據所述罐底邊部標高測量和罐底標高測量獲得的罐底邊部標高測量值和罐底標高測量值計算罐底的容量,其中,所述罐底標高測量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帶液罐底標高測量方法進行。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帶液罐底容量檢定方法,其中,所述罐底邊部標高測量包括:在所述外浮頂立式金屬罐(1)的浮頂(2)以上的圈板中確定基礎圈板(3),并圍繞該基礎圈板(3)的圓周均勻地設置多個測量點;
在每個測量點,沿垂直于所述水準平面(S)的方向將罐底邊部標高尺(5)插入所述浮頂(2)的邊緣與所述金屬罐(1)內壁之間的間隙中直至該罐底邊部標高尺(5)的底端接觸罐底邊部,所述罐底邊部標高尺(5)的頂端高于所述水準平面(S);
獲得每個所述測量點處的罐底邊部標高測量值。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帶液罐底邊部標高測量方法,其中,在每個所述測量點處,所述罐底邊部標高尺(5)和所述水準平面(S)的交點與所述罐底邊部標高尺(5)的底端之間的距離為該測量點處的罐底邊部標高測量值。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帶液罐底邊部標高測量方法,其中,所述基礎圈板(3)為與所述浮頂(2)相接觸的圈板,或者所述基礎圈板(3)為與所述浮頂(2)相接觸的圈板的上方相鄰圈板。
9.根據權利要求6-8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帶液罐底邊部標高測量方法,其中,所述外浮頂立式金屬罐(1)還包括圍繞該浮頂(2)邊緣的密封圈(11),在將罐底邊部標高尺(5)插入所述浮頂(2)的邊緣與所述外浮頂立式金屬罐(1)內壁之間的間隙之前,將所述密封圈(11)撐開以形成所述浮頂(2)的邊緣與所述外浮頂立式金屬罐(1)內壁之間的間隙。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帶液罐底邊部標高測量方法,其中,所述罐底邊部標高尺的長度為3米至3.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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