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自動、手動雙模式直骨晴雨傘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004464.1 | 申請日: | 2010-01-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773323A | 公開(公告)日: | 2010-07-14 |
| 發明(設計)人: | 劉瑋;沈穎惠 | 申請(專利權)人: | 劉瑋 |
| 主分類號: | A45B11/00 | 分類號: | A45B11/00;A45B25/02 |
| 代理公司: | 岳陽市科明專利事務所 43203 | 代理人: | 彭乃恩;陳慶元 |
| 地址: | 414000湖南省岳陽***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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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自動 手動 雙模 式直骨 晴雨傘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日常生活用的傘,特別指一種自動、手動雙模式直骨晴雨傘。
背景技術
現在市場上在售的多節自動傘都是設計一個開傘機關和收傘機關,當按壓 開傘機關時傘在開傘彈簧的作用下打開,同時裝于傘骨處的收傘彈簧蓄能;當 按下收傘機關時,收傘彈簧收攏傘面,傘軸要借助人力用力推回才能完全收攏, 不然就不能再次打開,因為開傘彈簧沒蓄能,它是靠人力用力推回時蓄能的。 市場上自動開收的直骨自動傘多是在原自動開傘的基礎上改良而來,其缺陷有: 結構復雜,加工難度較大,可靠性差。本申請發明人2009年申請的名稱為“可 更換傘面的自動晴雨傘”,雖然結構簡單、方便可靠,但也存在缺點,如傘的主 骨架中套有三層,增加了重量;另外當電池耗完或電機故障時傘就不能開或者 收,不能夠手動開收傘。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針對背景技術中存在的缺點和問題加以改進,提供一種自 動、手動雙模式直骨晴雨傘。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構造一種由傘面、主體傘骨、發散形傘骨和手柄組成 的晴雨傘,其主體傘骨包括中空傘骨和活動傘骨,且主體傘骨通過設置在手柄 處的控制部件驅動升降,其中:
中空傘骨固定設置在手柄上,其上端連接發散形傘骨,下端開有一缺口, 缺口內設置一組齒輪組,齒輪組與控制部件連接;
活動傘骨可旋轉的套設在中空傘骨外,其上端設置有頭、尾帶卡口的螺旋 凹槽,下端內壁與齒輪組對應處設置有一環形內齒槽,內齒槽與齒輪組嚙合并 驅動活動傘骨旋轉;所述的活動傘骨下端外壁還設置有一環形手動旋套;
所述的螺旋凹槽外設置有開收傘環套,開收傘環套設一鷹嘴在螺旋凹槽內 滑動,開收傘環套上設置的活動關節與支撐傘面的發散形傘骨架相連。
本發明的優點及有益效果:
本發明開收傘輕松自如,用電動機來升降,操作方便;結構也非常簡單, 重量輕,生產加工簡單;而且使用電動、手動兩種開收傘方式,在沒有電池或 電機故障時仍能手動開收傘,增加了傘的適應性。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局部結構示意圖
圖3為圖1局部放大圖
具體實施方式
由圖1至3可知,本發明由傘面、主體傘骨、發散形傘骨和手柄組成,其 主體傘骨包括中空傘骨1和活動傘骨2,且主體傘骨通過設置在手柄處的控制部 件驅動升降,其中:
中空傘骨1固定設置在手柄上,其上端連接發散形傘骨,下端開有一缺口, 缺口內設置一組齒輪組5,齒輪組5與控制部件連接;
活動傘骨2可旋轉的套設在中空傘骨1外,其上端設置有頭、尾帶卡口的 螺旋凹槽16,下端內壁與齒輪組5對應處設置有一環形內齒槽4,內齒槽4與 齒輪組5嚙合并驅動活動傘骨2旋轉;所述的活動傘骨2下端外壁還設置有一 環形手動旋套11;
所述的螺旋凹槽16外設置有開收傘環套3,開收傘環套3設一鷹嘴在螺旋 凹槽16內滑動,開收傘環套3上設置的活動關節15與支撐傘面的發散形傘骨 架相連。
本發明所述的發散形傘骨包括連接件和環設在連接件上的關節14和傘骨 12、13,其中傘骨13與開收傘環套3的活動關節15相連。所述的控制部件設 置在手柄內,包括控制開關8、開關保護板9、電路控制板7、電機6和電池組 10,其中電機6樞接齒輪組5。所述的螺旋凹槽16始端和末端設置為圓弧形卡 口17、18。所述的開收傘環套3上的鷹嘴設置在環套內壁上,且通過鷹嘴使整 個開收傘環套3附著在螺旋凹槽16外上、下移動。
本發明工作原理:本發明所述直骨傘的開收是靠傘骨2的旋動來實施的, 通過傘骨2上端的螺旋滑動凹槽與鷹嘴及開傘環套3連接,當傘骨2旋轉時, 開傘環套3在鷹嘴的帶動下沿著凹槽滑動,從而上下遠動達到開收傘的目的。 傘骨2的旋動有兩種模式,一種是靠電池及電動機驅動,電動機6驅動齒輪組5, 齒輪組5又驅動傘骨2下端一側的齒輪環4,電動機通過電路控制可雙向轉動; 當電池耗完或電機故障時,通過傘骨2下端外側安放的手動環套11進行手動旋 轉來驅動傘骨2。
本發明所述的實施例僅僅是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進行的描述,并非對 本發明構思和范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發明設計思想的前提下,本領域中工 程技術人員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作出的各種變型和改進,均應落入本發明的保 護范圍,本發明請求保護的技術內容,已經全部記載在權利要求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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