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移動裝置的電池模塊和傳收模塊無效
| 申請號: | 201010003984.0 | 申請日: | 2010-01-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130472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7-20 |
| 發明(設計)人: | 陳明裕;周福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J7/00 | 分類號: | H02J7/00;H04B5/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史新宏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移動 裝置 電池 模塊 | ||
1.一種電池模塊,包括:
一電池,作為一移動裝置的電源;以及
一傳收模塊,耦接該電池,以該電池為電源;當該傳收模塊使用一第一無線通訊協議接收一第一信號時,該傳收模塊使用一第二無線通訊協議將該第一信號轉發至該移動裝置;以及當該傳收模塊使用該第二無線通訊協議自該移動裝置接收一第二信號時,該傳收模塊使用該第一無線通訊協議送出該第二信號。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模塊,其中該第一無線通訊協議為近距離無線通訊協議。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模塊,其中該第二無線通訊協議為藍牙通訊協議、Wi-Fi通訊協議、ZigBee通訊協議、或超寬頻通訊協議。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模塊,其中該傳收模塊包括:
一第一天線;
一第一傳收電路,耦接該第一天線;
一第二傳收電路,耦接該第一傳收電路;以及
一第二天線,耦接該第二傳收電路。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池模塊,其中當該第一傳收電路使用該第一無線通訊協議經由該第一天線接收該第一信號時,該第一傳收電路將該第一信號傳送至該第二傳收電路且該第二傳收電路使用該第二無線通訊協議經由該第二天線將該第一信號轉發至該移動裝置;以及其中當該第二傳收電路使用該第二無線通訊協議經由該第二天線自該移動裝置接收該第二信號時,該第二傳收電路將該第二信號傳送至該第一傳收電路且該第一傳收電路使用該第一無線通訊協議經由該第一天線送出該第二信號。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模塊,其中該電池和該傳收模塊在結構上為一整體。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模塊,其中該電池包括一第一接頭,該傳收模塊包括一第二接頭,該電池和該傳收模塊通過該第一接頭和該第二接頭互相耦接,該第一接頭和該第二接頭為可拆卸式設計。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模塊,其中該電池模塊可納入該移動裝置的電池收容空間。
9.一種傳收模塊,包括:
一第一天線;
一第一傳收電路,耦接該第一天線;
一第二傳收電路,耦接該第一傳收電路;以及
一第二天線,耦接該第二傳收電路;其中
該傳收模塊耦接一電池,該電池為該傳收模塊與一移動裝置的電源。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傳收模塊,其中當該第一傳收電路使用一第一無線通訊協議經由該第一天線接收一第一信號時,該第一傳收電路將該第一信號傳送至該第二傳收電路且該第二傳收電路使用一第二無線通訊協議經由該第二天線將該第一信號轉發至該移動裝置;以及其中當該第二傳收電路使用該第二無線通訊協議經由該第二天線自該移動裝置接收一第二信號時,該第二傳收電路將該第二信號傳送至該第一傳收電路且該第一傳收電路使用該第一無線通訊協議經由該第一天線送出該第二信號。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傳收模塊,其中該第一無線通訊協議為近距離無線通訊協議。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傳收模塊,其中該第二無線通訊協議為藍牙通訊協議、Wi-Fi通訊協議、ZigBee通訊協議、或超寬頻通訊協議。
13.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傳收模塊,其中該電池和該傳收模塊在結構上為一整體。
14.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傳收模塊,其中該電池包括一第一接頭,該傳收模塊包括一第二接頭,該電池和該傳收模塊通過該第一接頭和該第二接頭互相耦接,該第一接頭和該第二接頭為可拆卸式設計。
15.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傳收模塊,其中該電池和該傳收模塊可一同納入該移動裝置的電池收容空間。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未經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010003984.0/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