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內燃機的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0980161447.4 | 申請日: | 2009-12-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83000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30 |
| 發明(設計)人: | 中川德久;錦織貴志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02D13/02 | 分類號: | F02D13/02;F02D41/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李洋;王軼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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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內燃機 控制 裝置 | ||
1.一種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具備:
氣門停止機構,該氣門停止機構能夠使進氣門和排氣門中的至少一方的氣門的動作狀態在氣門工作狀態和氣門關閉停止狀態之間變更;
停止供油執行請求檢測單元,該停止供油執行請求檢測單元檢測在內燃機的運轉中有無停止供油的執行請求;
催化劑溫度取得單元,該催化劑溫度取得單元取得配置在內燃機的排氣通路的催化劑的溫度;以及
氣門停止執行單元,在檢測到所述停止供油的執行請求、且所述催化劑的溫度在規定溫度以上的情況下,當發動機轉速比規定轉速高時,若發動機轉速下降至所述規定轉速以下,則該氣門停止執行單元將所述至少一方的氣門的動作狀態變更為所述氣門關閉停止狀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內燃機的控制裝置還具備轉速降低單元,當在檢測到所述停止供油的執行請求之際發動機轉速比所述規定轉速高的情況下,該轉速降低單元強制性地使發動機轉速降低至所述規定轉速以下。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內燃機的控制裝置還具備停止供油延遲單元,在檢測到所述停止供油的執行請求的情況下,直到發動機轉速降低至所述規定轉速以下為止,所述至少一方的氣門的動作狀態向所述氣門關閉停止狀態的變更被延遲,與該延遲相應地,所述停止供油延遲單元使所述停止供油的執行延遲。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停止供油延遲單元與下述動作的執行同步地執行所述停止供油,所述動作是利用所述氣門停止執行單元將所述至少一方的氣門的動作狀態變更為所述氣門關閉停止狀態的動作。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內燃機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規定轉速是如下的發動機轉速:能夠在同時指令所述至少一方的氣門的動作狀態向所述氣門關閉停止狀態變更和執行所述停止供油的情況下,得到為了在同一循環中完成所述至少一方的氣門的動作狀態的變更和所述停止供油的執行而需要的所述氣門停止機構的響應性能的發動機轉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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