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在針對采用多點協作傳輸接收的分組的NACK傳輸中引入延遲有效
| 申請號: | 200980160979.6 | 申請日: | 2009-08-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474392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5-23 |
| 發明(設計)人: | P·巴克內利 | 申請(專利權)人: | 富士通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L1/18 | 分類號: | H04L1/18;H04B7/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李輝;孫海龍 |
| 地址: | 日本神奈***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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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針對 采用 多點 協作 傳輸 接收 分組 nack 引入 延遲 | ||
1.一種在第一裝置中使用的通信方法,在所述方法中
所述第一裝置通過直接路由從第二裝置接收數據,并且作為響應發送確認信號,其中
如果相同的數據也被通過間接路由發送,并且沒有通過所述直接路由正確地接收到所述數據,則所述第一裝置在發送所述確認信號時引入間接路由延遲,以允許通過所述間接路由接收所述數據,
否則,不引入間接路由延遲。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方法,其中
DTX信號代替所期望的確認信號以產生所述間接路由延遲。
3.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通信方法,其中
所述第一裝置僅在所述相同的數據也被通過間接路由發送,通過所述直接路由沒有正確地接收到所述數據,并且在操作中的服務質量要求允許間接路由延遲時,才引入間接路由延遲。
4.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通信方法,其中
所述第一裝置的間接路由延遲功能被配置為考慮所述數據的特征,從而決定是否引入間接路由延遲并且/或者決定所述間接路由延遲的最大時長。
5.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通信方法,其中
在數據傳送之前,根據數據分組特征,預先配置關于是否引入所述間接路由延遲的決定和/或關于所述間接路由延遲的時長的決定。
6.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通信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
傳送資源分配信號,該資源分配信號被與所述確認信號相結合地解釋,以控制所述數據的發送和重傳。
7.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通信方法,其中
在所述數據被正確接收了的情況下,所述確認信號包括肯定確認,或者在所述數據沒有被正確接收的情況下,所述確認信號包括否定確認。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通信方法,其中
所述間接路由延遲允許在否定確認被發送的情況下用來向所述第一裝置重傳所述數據的預定的時隙轉而用于傳送新的數據。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通信方法,其中
所述否定確認用作在指定的時間或預定的時間重傳所述數據的請求。
10.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通信方法,其中
在同步ARQ或者HARQ中,所述確認信號是ACK/NACK信號。
11.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通信方法,其中
如果引入了所述間接路由延遲,則將所述數據存儲在所述第一裝置中,并且隨后與通過所述間接路由接收的所述相同的數據組合,以形成多點組合數據。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通信方法,其中
所述第一裝置對所述多點組合數據進行評估,并且如果所述多點組合數據是可解碼的,則發送具有肯定確認的確認信號,如果所述多點組合數據是不可解碼的,則發送具有否定確認的確認信號。
13.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通信方法,其中
將所述數據作為無線通信系統中的數據分組發送在上行鏈路上,所述無線通信系統例如為UMTS系統、LTE系統或者LTE-A系統。
14.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通信方法,其中
通過所述直接路由和間接路由的所述傳送可以是多點協作法的一部分。
15.一種第一裝置,所述第一裝置包括:
接收器,所述接收器能夠操作用以通過直接路由和間接路由從第二裝置接收數據;
處理器,所述處理器能夠操作用以確定直接接收的數據是否能夠被解碼;
發送器,所述發送器能夠操作用以發送作為響應的確認信號;以及
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能夠操作用以在也通過間接路由傳送了相同的數據,并且通過所述直接路由所接收的所述數據不可解碼的情況下,在傳送所述確認信號時引入間接路由延遲,以允許通過所述間接路由接收所述數據,否則不引入這種間接路由延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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