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池用活性物質、非水電解質電池及電池包有效
| 申請號: | 200980158315.6 | 申請日: | 2009-05-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6237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2-22 |
| 發明(設計)人: | 稻垣浩貴;保科圭吾;原田康宏;大谷友希;高見則雄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東芝 |
| 主分類號: | H01M4/48 | 分類號: | H01M4/48;H01M2/20;H01M10/36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張楠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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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池 活性 物質 水電 | ||
1.一種電池用活性物質,其包含鈦復合氧化物,其中,所述鈦復合氧 化物包含單斜晶系β型鈦復合氧化物作為主相,在將通過以CuKα射線作 為X射線源的廣角X射線衍射法測得的所述單斜晶系β型鈦復合氧化物的 主峰的積分強度設定為100時,歸屬于選自銳鈦礦型TiO2及H2Ti8O17中的 至少一個副相的出現在2θ=25.1~25.5°的主峰的積分強度的相對值為30以 下,而且,所述鈦復合氧化物由通過所述廣角X射線衍射法得到的所述單 斜晶系β型鈦復合氧化物的主峰算出的微晶直徑為5nm以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用活性物質,其中,所述鈦復合氧化物 包含選自P及B中的至少一個元素,而且,所述至少一個元素的含量相對 于所述鈦復合氧化物及所述至少一個元素的總量以合計量計為0.01重量 %~3重量%。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用活性物質,其中,含有所述至少一個 元素的所述鈦復合氧化物形成粒子狀,而且,所述至少一個元素以氧化物 的形式存在于所述鈦復合氧化物的粒子內或者粒子表面。
4.一種非水電解質電池,其具備:外包裝材料;收納于所述外包裝材 料內的正極;收納于所述外包裝材料內且與所述正極在空間上隔開的、包 含含有鈦復合氧化物的活性物質的負極;以及收容于所述外包裝材料內的 非水電解質,
其中,所述鈦復合氧化物包含單斜晶系β型鈦復合氧化物作為主相, 在將通過以CuKα射線作為X射線源的廣角X射線衍射法測得的所述單斜 晶系β型鈦復合氧化物的主峰的積分強度設定為100時,歸屬于選自銳鈦 礦型TiO2及H2Ti8O17中的至少一個副相的出現在2θ=25.1~25.5°的主峰的積 分強度的相對值為30以下,而且,所述鈦復合氧化物由通過所述廣角X射 線衍射法得到的所述單斜晶系β型鈦復合氧化物的主峰算出的微晶直徑為 5nm以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非水電解質電池,其中,所述鈦復合氧化物 包含選自P及B中的至少一個元素,而且,所述至少一個元素相對于所述 鈦復合氧化物及所述至少一個元素的總量以合計量計為0.01重量%~3重量 %。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非水電解質電池,其中,包含所述至少一個 元素的所述鈦復合氧化物形成粒子狀,而且,所述至少一個元素以氧化物 的形式存在于所述鈦復合氧化物的粒子內或者粒子表面。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非水電解質電池,其中,所述正極包含鋰鎳 復合氧化物或鋰錳復合氧化物。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非水電解質電池,其中,所述外包裝材料由 層壓薄膜形成。
9.一種電池包,其具備多個權利要求4所述的非水電解質電池,各個 電池以串聯或并聯的方式或者以串聯和并聯的方式電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池包,其進一步具備能夠檢測各個非水 電解質電池的電壓的保護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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