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固體、液體和氣體燃料的燃燒改性劑無效
| 申請號: | 200980157903.8 | 申請日: | 2009-04-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4148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2-01 |
| 發明(設計)人: | M·邁耶舍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多產品企業第一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L10/00 | 分類號: | C10L10/00;C10L10/02;C10L10/06;C10L1/10;B01D53/34;C10L3/00;C10L9/1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柳冀 |
| 地址: | 波蘭*** | 國省代碼: | 波蘭;P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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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固體 液體 氣體燃料 燃燒 改性 | ||
1.固體、液體和氣體燃料,特別是木材、天然氣、煤、重油及其他烴在動力鍋爐、在密閉室或敞開室中的燃燒改性劑,其特征在于所述改性劑包含10-30重量%的水、20-80重量%的至少一種脂族醇、5-15重量%的碳酰胺或其衍生物,以及5-15重量%的單乙酰基二茂鐵。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性劑,其特征在于所述改性劑包含10-30重量%的水、20-40重量%的異丙醇、20-40重量%的正丁醇、5-15重量%的碳酰胺,以及5-15重量%的單乙酰基二茂鐵。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性劑,其特征在于所述改性劑包含15-25重量%的水、25-35重量%的異丙醇、25-35重量%的正丁醇、8-12重量%的碳酰胺,以及8-12重量%的單乙酰基二茂鐵。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性劑,其特征在于所述改性劑包含20重量%的水、30重量%的異丙醇、30重量%的正丁醇、10重量%的碳酰胺,以及10重量%的單乙酰基二茂鐵。
5.一種改進固體、液體和氣體燃料,特別是木材、天然氣、煤、重油及其他烴在動力鍋爐、在密閉室或敞開室中的燃燒過程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燃燒改性劑另外用水以每1升水2.5-40毫升改性劑的比例稀釋,并將所得經稀釋的組合物計量加入燃燒室的曝氣系統中,優選通過與空氣一起泵入所述曝氣系統中,所述改性劑包含10-30重量%的水、20-80重量%的至少一種脂族醇、5-15重量%的碳酰胺或其衍生物,以及5-15重量%的單乙酰基二茂鐵。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改性劑包含10-30重量%,優選20重量%的水、20-40重量%,優選30重量%的異丙醇、20-40重量%,優選30重量%的正丁醇、5-15重量%,優選10重量%的碳酰胺,以及5-15重量%,優選10重量%的單乙酰基二茂鐵。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燃燒室用冷空氣曝氣的情況下,將所述改性劑通過噴霧計量加入,而在燃燒室用熱空氣曝氣的情況下,使用鍋爐本體。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每1000千克煤計量加入10-50毫升改性劑,或者每1000立方米天然氣Gz-50計量加入5-47毫升改性劑,或者每1000升液體燃料如重油和爐油計量加入10-100毫升改性劑,但是改性劑的給定量基于其在用水稀釋之前的組成重新計算。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改性劑用于提高固體、液體和氣體燃料的燃燒效率和在動力鍋爐中作為催化劑以及用于燃燒室中存在的炭黑、爐氣及其他雜質如粉塵和煤焦油類物質的后燃,以及用于凈化動力鍋爐的燃燒室和管道免于污泥沉積堆的用途。
10.包含水、脂族醇、碳酰胺或其衍生物以及單乙酰基二茂鐵的燃燒改性劑用于提高固體、液體和氣體燃料的燃燒效率、在動力鍋爐中作為催化劑、用于燃燒室中存在的炭黑、爐氣及其他雜質如粉塵和煤焦油類物質的后燃,以及用于凈化動力鍋爐的燃燒室和管道免于污泥沉積堆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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