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活化凝血因子X(FXa)抑制劑無效
| 申請號: | 200980157009.0 | 申請日: | 2009-12-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325528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1-18 |
| 發明(設計)人: | 安孫子尚史;內山和久;本橋知子;松田智子;須田朱春 | 申請(專利權)人: | 第一三共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61K31/437 | 分類號: | A61K31/437;A61P7/02;A61P9/08;A61P9/10;A61P11/00;C07D513/0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連濤;劉健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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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活化 凝血 因子 fxa 抑制劑 | ||
1.包含下式(1)所示的N1-(5-氯吡啶-2-基)-N2-((1S,2R,4S)-4-[(二甲基氨基)羰基]-2-{[(5-甲基-4,5,6,7-四氫噻唑并[5,4-c]吡啶-2-基)羰基]氨基}環己基)乙二酰胺或其可藥用鹽或其水合物作為活性成分的口服抗凝血劑:
[式1]
其中
(A)選擇由該抗凝血劑造成的出血風險中涉及的因素作為劑量決定因素;
(B)設定該劑量決定因素的參考值;
(C)測量需要給藥的患者的該劑量決定因素;和
(D)用該參考值作為指標選擇抗凝血劑的劑量。
2.包含下式(1)所示的N1-(5-氯吡啶-2-基)-N2-((1S,2R,4S)-4-[(二甲基氨基)羰基]-2-{[(5-甲基-4,5,6,7-四氫噻唑并[5,4-c]吡啶-2-基)羰基]氨基}環己基)乙二酰胺或其可藥用鹽或其水合物作為活性成分的口服抗凝血劑:
[式2]
其中
(A)選擇由該抗凝血劑造成的出血風險中涉及的因素作為劑量決定因素;
(B)設定該劑量決定因素的參考值;
(C)測量需要給藥的患者的該劑量決定因素;和
(D)選擇抗凝血劑的劑量以使:(i)當測量值大于參考值時,就式(1)的化合物的量而言劑量為30至60毫克/天;或(ii)當測量值等于或小于參考值時,劑量為測量值大于參考值的情況下的1/4至1/2。
3.根據權利要求2的口服抗凝血劑,其中(ii)當測量值等于或小于劑量決定因素的參考值時,劑量為(i)測量值大于劑量決定因素的參考值的情況下的1/2。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的口服抗凝血劑,其中需要給藥的患者的劑量決定因素是體重和/或肌酸酐清除率。
5.根據權利要求4的口服抗凝血劑,其中該劑量決定因素是肌酸酐清除率。
6.根據權利要求5的口服抗凝血劑,其中該肌酸酐清除率的參考值為50毫升/分鐘。
7.根據權利要求4的口服抗凝血劑,其中該劑量決定因素是體重。
8.根據權利要求7的口服抗凝血劑,其中體重的參考值為65公斤。
9.根據權利要求7的口服抗凝血劑,其中體重的參考值為60公斤。
10.包含下式(1)所示的N1-(5-氯吡啶-2-基)-N2-((1S,2R,4S)-4-[(二甲基氨基)羰基]-2-{[(5-甲基-4,5,6,7-四氫噻唑并[5,4-c]吡啶-2-基)羰基]氨基}環己基)乙二酰胺或其可藥用鹽或其水合物作為活性成分的口服抗凝血劑:
[式3]
其中
基于需要給藥的患者的體重測量值,選擇抗凝血劑的劑量以使:
(iii)當體重大于60公斤時,就式(1)的化合物的量而言劑量為30至60毫克/天;或
(iv)當體重等于或小于60公斤時,劑量為體重大于60公斤的情況下的1/4至1/2。
11.根據權利要求10的口服抗凝血劑,其中(iv)當體重等于或小于60公斤時,劑量為(iii)體重大于60公斤的情況下的1/2。
12.包含下式(1)所示的N1-(5-氯吡啶-2-基)-N2-((1S,2R,4S)-4-[(二甲基氨基)羰基]-2-{[(5-甲基-4,5,6,7-四氫噻唑并[5,4-c]吡啶-2-基)羰基]氨基}環己基)乙二酰胺或其可藥用鹽或其水合物作為活性成分的口服抗凝血劑:
[式4]
其中
基于需要給藥的患者的體重測量值,選擇抗凝血劑的劑量以使:
(v)當體重大于60公斤時,就式(1)的化合物的量而言劑量為60毫克/天;或
(vi)當體重等于或小于60公斤時,就式(1)的化合物的量而言劑量為30毫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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