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纜應變消除器無效
| 申請號: | 200980149972.4 | 申請日: | 2009-05-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46359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1-16 |
| 發明(設計)人: | R·范德霍恩;R·斯圖本特斯基 | 申請(專利權)人: | 索尼愛立信移動通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R13/58 | 分類號: | H01R13/5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李輝;王小東 |
| 地址: | 瑞典*** | 國省代碼: | 瑞典;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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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纜 應變 消除 | ||
1.一種用于連接至至少一個電子裝置(1、2)的電纜應變消除器(10),該電纜應變消除器(10)包括至少一個電纜(4)、至少第一部分(20)以及至少第二部分(30),所述第一部分適于被連接至所述電纜和所述第二部分,其中,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被布置成互相作用以用于消減施加在連接至所述第一部分的所述電纜上的力。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纜應變消除器(10),其中,所述第一部分(20)包括用于接納所述電纜(4)的至少三個凹部(21)。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纜應變消除器(10),其中,所述第二部分(30)包括通孔,在所述通孔中布置所述第一部分(20)。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纜應變消除器(10),其中,所述第二部分(30)中的所述通孔的內徑和所述第一部分(20)的外徑被設計成在所述兩部分(20、30)與所述電纜(4)之間實現緊密配合。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纜應變消除器(10),其中,當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電纜被安裝在所述第二部分中時,通過在所述第一部分(20)和所述第二部分(30)之間擠壓所述電纜(4)而產生所述緊密配合以獲得電纜應變消除力。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纜應變消除器(10),其中,所述第一部分(20)包括用于阻止所述第一部分在所述第二部分(30)內旋轉的部分(40)。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纜應變消除器(10),其中,所述旋轉阻止部(40)適于被連接至形成固定基座的第三固定部分(5、6)。
8.如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電纜應變消除器(10),其中,所述電纜應變消除器旨在用于和便攜式電子裝置(1、2)一起使用。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纜應變消除器(10),其中,所述電纜應變消除器旨在用于和所述便攜式電子裝置(1)一起使用,其中所述便攜式電子裝置是來自包括下列裝置的組的裝置:移動無線終端(1)、手機(1)、蜂窩式移動電話(1)、傳呼機、通訊機、智能電話(1)、個人數字助理(PDA)、電子記事本、計算機(2)、音頻播放器、電子相框或數碼相機。
10.如權利要求2、4或5所述的電纜應變消除器(10),其中,所述第一部分(20)包括呈通道形式的至少三個獨立的凹部(21),由此每個所述通道均僅形成一個用于所述電纜(4)的電纜敷設路徑。
11.如權利要求1至7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纜應變消除器(10),其中,所述第二部分(30)具有變化的內部尺寸以用于當被安裝時在所述電纜(4)和所述部分(20、30)之間產生緊密配合,從而擠壓所述電纜。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纜應變消除器(10),其中,所述第二部分(30)具有圓錐形內部形狀。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纜應變消除器(10),其中,至少一個所述通道(21)被封閉。
14.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纜應變消除器(10),其中,至少一個所述通道(21)部分縱向敞開。
15.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纜應變消除器(10),其中,至少一個所述通道(21)被封閉并且至少一個所述通道(21)部分縱向敞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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