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使用開采車輛的方法、礦場中的配置、鉆巖機以及開采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0980147493.9 | 申請日: | 2009-1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27857A | 公開(公告)日: | 2011-10-26 |
| 發明(設計)人: | 尤哈·皮波寧;尤卡·奧薩拉;亞爾諾·庫伊蒂寧;米科·科沃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特維克礦山工程機械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J7/00 | 分類號: | H02J7/00;E21F13/00;B60L11/18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蔡石蒙;車文 |
| 地址: | 芬蘭*** | 國省代碼: | 芬蘭;F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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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使用 開采 車輛 方法 礦場 中的 配置 鉆巖機 以及 | ||
1.一種用于使用開采車輛的方法,包括:
利用開采車輛(1)中的至少一個開采工作裝置(2),在根據挖掘計劃的工作地點(19)處,執行根據所述挖掘計劃中限定的工作循環的任務,
將所述工作地點(19)處的所述開采車輛(1)連接到外部電網(20),用于供應所需的工作能量,以及
在所述工作循環之后,執行所述開采車輛(1)的轉移驅動(29),
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轉移驅動(29)期間,使用位于所述開采車輛(1)中的蓄能器(26)作為能量源,并且
在所述工作循環期間,利用從外部電網(20)獲得的電力來對所述蓄能器(26)進行充電。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確定由所述工作循環引起的電功率需求,并與所述工作循環的輸入功率相關地對所述蓄能器(26)的充電功率進行調節。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正常的轉移驅動(29)期間,從所述蓄能器(26)放電,僅僅直至預定的充電極限(39),以及
僅僅響應于單獨的批準,才允許從所述蓄能器(26)的大于所述充電極限(39)的放電。
4.如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轉移驅動(29)期間,將所述開采車輛(1)的勢能轉換成電能,并且使用所述電能來對所述蓄能器(26)進行充電,
基于下一轉移驅動(29)的路線信息(28)來估計將要從所述開采車輛(1)的勢能轉換成電能的能量的量,以及
在所述工作循環期間,與將要從所述勢能產生出的充電能量的量相關地減少將要從所述外部電網(20)充到所述蓄能器(26)的能量的量。
5.如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開采工作裝置在所述工作地點(19)處執行所述工作循環期間,切斷所述開采車輛(1)的驅動功率傳輸。
6.一種礦場中的配置,包括:
至少一輛開采車輛(1),所述至少一輛開采車輛配備有至少一個開采工作裝置(2),并且布置為利用所述開采工作裝置(2),至少在根據礦場(18)中的挖掘計劃的一個工作地點(19)處,執行根據預定工作循環的任務,
所述礦場的電網(20),
至少一組連接裝置,所述至少一組連接裝置用于將所述開采車輛(1)連接到所述電網(20),用于供應所需的運行功率,
所述開采車輛(1)包括用于在所述工作循環之后執行轉移驅動的驅動裝備(4),
其特征在于
所述開采車輛(1)包括至少一個蓄能器(26),所述至少一個蓄能器布置為存儲所述轉移驅動(29)所需的電能,并且
上述系統包括充電裝置,所述充電裝置用于在根據所述挖掘計劃的所述工作循環期間在所述工作地點(19)處對所述蓄能器(26)進行充電。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配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系統包括充電設備(27),以及
所述工作地點(19)配備有連接構件(21、23),所述連接構件用于將所述充電設備(27)連接到所述礦場(18)的所述電網(20)。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配置,其特征在于
與所述充電設備(27)相關聯地存在控制單元(36),所述控制單元布置為:確定由所述工作循環引起的電功率需求,并且與所述工作循環的輸入功率相關地控制所述充電設備(27)的充電功率。
9.如前述權利要求6到8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配置,其特征在于
在轉移驅動(29)期間,所述開采車輛(1)中的所述蓄能器(26)中的放電是受限的,以及
通過使用單獨的命令,較大的放電是可能的。
10.如前述權利要求6到9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配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開采車輛(1)包括至少一個控制單元(32),所述至少一個控制單元布置為確定用于下一轉移驅動(29)的能量消耗,并且
所述控制單元(32)布置為:基于所確定的能量需求來自動地控制所述充電設備(27),或者基于所述能量需求而向操作人員發布充電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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