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帶流體填充囊的支撐柱的鞋類物品有效
| 申請號: | 200980143905.1 | 申請日: | 2009-11-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02536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9-28 |
| 發明(設計)人: | 邁克爾·艾文尼;托馬斯·麥吉爾克;丹妮爾·泰勒 | 申請(專利權)人: | 耐克國際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3B13/18 | 分類號: | A43B13/18;A43B21/28;A43B13/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李冬梅;鄭霞 |
| 地址: | 美國俄***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流體 填充 支撐 鞋類 物品 | ||
1.一種鞋類物品,包括以下的組合:
鞋面;和
鞋底組件,其被固定至所述鞋面且包括:
頂板;
底板,其被定位在所述頂板的下方;和
多個支撐柱,其在所述頂板與所述底板之間延伸,每一個支撐柱由多個流體填充囊形成,每一個囊具有第一表面、相對的第二表面和連接至所述第一表面和所述第二表面的承拉構件。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每一個支撐柱包括彼此堆疊的兩個流體填充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底板從所述鞋底組件的鞋中部部分向后延伸。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還包括鞋外底,所述鞋外底被固定至所述底板的下表面。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底組件包括四個支撐柱。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底組件包括:
第一支撐柱,其被定位在所述鞋底組件的鞋跟部部分的外側后部;
第二支撐柱,其被定位在所述鞋底組件的所述鞋跟部部分的內側后部;
第三支撐柱,其被定位在所述鞋底組件的所述鞋跟部部分的內側前部;以及
第四支撐柱,其被定位在所述鞋底組件的所述鞋跟部部分的外側前部。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承拉構件由織物材料形成。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承拉構件由織物材料形成,所述承拉構件包括被結合至所述第一表面的第一壁、被結合至所述第二表面的第二壁以及在所述第一壁與所述第二壁之間延伸的多個連接構件。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囊包封加壓的流體。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還包括鞋外底,所述鞋外底被固定至所述支撐組件中的至少一個。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至少一個囊包括側壁,所述側壁將所述第一表面連接至所述第二表面。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至少一個囊的所述側壁由具有第一厚度的多個第一板條和具有不同于所述第一厚度的第二厚度的多個板條形成,所述第一板條和第二板條交替圍繞所述囊的外周。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每一個板條的厚度從其中心部分處的最大厚度變化至厚度減小的部分,在所述厚度減小的部分處,所述側壁連接所述第一表面和所述第二表面。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還包括鞋底夾層,所述鞋底夾層被定位在所述鞋面與所述頂板之間。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承拉構件是泡沫元件。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鞋類物品,還包括延伸穿過所述泡沫元件的多個通道。
17.一種鞋類物品,包括以下的組合:
鞋面;和
鞋底組件,其被固定至所述鞋面且包括:
鞋底夾層;
板,其被定位在所述鞋底夾層的下方;和
多個支撐柱,其在所述上板與所述鞋底夾層之間延伸,每一個支撐柱由多個流體填充囊形成,每一個囊具有第一表面、相對的第二表面、將所述第一表面連接至所述第二表面的側壁,以及承拉構件,所述側壁由具有第一厚度的多個第一板條和具有不同于所述第一厚度的第二厚度的多個板條形成,所述第一板條和第二板條交替圍繞所述囊的外周,所述承拉構件被連接至所述第一表面和所述第二表面,所述承拉構件包括:
第一壁,其被結合至所述第一表面;
第二壁,其被結合至所述第二表面;和
多個連接構件,其在所述第一壁與所述第二壁之間延伸。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每一個板條的厚度從其中心部分處的最大厚度變化至厚度減小的部分,在所述厚度減小的部分處,所述側壁連接所述第一表面和所述第二表面。
19.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底組件包括四個支撐柱。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耐克國際有限公司,未經耐克國際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0980143905.1/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