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EUV微光刻的照明光學部件有效
| 申請號: | 200980143184.4 | 申請日: | 2009-07-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03675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9-28 |
| 發明(設計)人: | 岡瑟·登格爾;杰羅·威蒂克;烏多·丁格;拉爾夫·施圖茨爾;馬丁·恩德雷斯;詹斯·奧斯曼;伯恩特·沃姆 | 申請(專利權)人: | 卡爾蔡司SMT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3F7/20 | 分類號: | G03F7/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邱軍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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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euv 微光 照明 光學 部件 | ||
1.一種用于EUV微光刻的照明光學部件(26;38;47),用于借助EUV所使用輻射束(3),在物場(19)的位置照明物(18),
-包括照明強度預設裝置(6)和照明角度預設裝置(10),以物場內預設的強度分布和預設的照明角度分布照明所述物場(19),且
-包括用于校正至少一個下列照明參數的照明校正裝置
--物場照明的強度分布,
--物場照明的角度分布,
其中所述照明校正裝置包括:
-光闌布置(24;73),其被布置于物場平面(17)或是與其共軛的平面的區域內,且具有多個指狀光闌(27;74),所述指狀光闌可被沿位移方向(y)位移,所述物(18)在所述投射曝光期間沿所述位移方向位移,
-至少一個檢測器(28;46;50,53;75,76,77,78),測量·EUV所使用輻射束(3)在所述物場(19)的區域內的位置,
-至少一個分析裝置(31),其信號連接到所述檢測器(28;46;50,53;75,76,77,78),分析所述檢測器的數據,并將所述檢測器的數據轉換為控制信號,和
-至少一個致動器(32;61,62,62a),其信號連接到所述分析裝置(31),以變化所述EUV所使用輻射束(3)和所述光闌布置(24,73)之間的相對位置,
所述照明校正裝置被設計成在照明期間,確保所述所使用輻射束(3)的邊緣朝向所述指狀光闌(27;74)、垂直于所述所使用輻射束(3)的光束方向的最大位移為8μm。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光學部件,其中所述照明校正裝置被設計成所述致動器(32;61,62,62a)實現所述光闌布置(24,73)的位移并由此導致所述EUV所使用輻射束(3)和所述光闌布置(24,73)之間的相對位置的變化。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光學部件,其中所述照明校正裝置的至少一個檢測器(75,76)被布置于指狀光闌(27;74)面向所述所使用輻射束(3)的端部。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照明光學部件,其中
-所述指狀光闌(27;74)被設計為橫向(x)于所述位移方向(y)彼此相鄰,且作為整體完全覆蓋橫向于所述位移方向(y)的物場維度(x)。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照明光學部件,其中所述照明校正裝置被設計成使得所述致動器(32;61,62,62a)實現至少一個EUV校正反射鏡(6;13;6、10;10,13)的位移,且由此導致所述EUV所使用輻射束(3)和所述光闌布置(24,73)之間的所述相對位置的變化。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光學部件,其中所述EUV校正反射鏡(6,13;6,10;10,13)可通過以至少兩個自由度的驅動而被位移。
7.如權利要求5-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照明光學部件,其中所述校正反射鏡(6,10,13)可通過經由至少兩個壓電致動器(64;70)或經由至少兩個洛倫茲致動器的驅動而被位移。
8.如權利要求5-8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照明光學部件,其中所述EUV校正反射鏡(6)具有三個致動器(70),所述致動器被布置為沿周向分布,且經由所述致動器,所述EUV校正反射鏡(6)可繞垂直于其光學表面的軸(67)樞轉。
9.如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照明光學部件,其中壓電致動器(64;70)分別具有多個由壓電活性材料制成的堆疊的獨立板。
10.如權利要求4至9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照明光學部件,其中恰好兩個EUV校正反射鏡(6,13;6,10;10,13)可通過以至少兩個自由度的驅動而被位移。
11.如權利要求5至10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照明光學部件,其中用來預設所述照明角度的所述照明光學部件的光瞳分面鏡(10)被設計為EUV校正反射鏡。
12.如權利要求5至11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照明光學部件,其中被布置在所述照明強度預設裝置(6)和所述照明角度預設裝置(10)下游,而布置在所述物場(19)上游的EUV反射鏡(13)被設計成EUV校正反射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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