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移交方法以及在該方法中使用的移動終端和歸屬代理無效
| 申請號: | 200980143080.3 | 申請日: | 2009-11-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204394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9-28 |
| 發明(設計)人: | 池田新吉;平野純;荒牧隆 | 申請(專利權)人: | 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W80/04 | 分類號: | H04W80/04;H04W36/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邸萬奎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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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移交 方法 以及 使用 移動 終端 歸屬 代理 | ||
1.一種用于在至少兩個網絡之間移動的移動節點的移交方法,其中所述至少兩個網絡中的每一個支持唯一且不同的IP版本作為所述移動節點的協議,所述移交方法包括步驟:
當所述移動節點執行從在移交之前當前連接的網絡中的第一訪問路由器至所述移交的目標網絡中的第二訪問路由器的移交時,并且當所述目標網絡支持的IP版本和所述移交之前的網絡支持的IP版本不同時,
所述移動節點經由所述第一訪問路由器將第一消息傳送至歸屬代理,并且經由所述第二訪問路由器將第二消息傳送至所述歸屬代理,其中所述第一消息包括針對所述目標網絡中的歸屬地址的分配請求,所述第二消息包括地址分配請求;以及
所述歸屬代理基于包括在所述第一消息中的針對歸屬地址的分配請求而將第三消息傳送至所述移動節點,并且基于所述地址分配請求將第四消息傳送至所述移動節點,其中所述第三消息包括所述移交的目標網絡中的歸屬地址,所述第四消息包括所述歸屬地址。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交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消息包括要基于所述地址分配請求而在所述移交的目標網絡中分配的地址與由所述分配請求分配的歸屬地址相同的請求。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移交方法,其中,當所述歸屬代理不具有用于判定所述移交的目標網絡是否可被設置為歸屬鏈路的信息時,
所述移動節點將包括所述地址分配請求的所述第二消息傳送預定次數。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交方法,其中,當所述歸屬代理不具有用于判定所述移交的目標網絡是否可被設置為歸屬鏈路的信息時,
所述歸屬代理向所述第三消息添加標志,所述標志指示正執行關于所述移交的目標網絡是否可被設置為歸屬鏈路的判定。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交方法,
其中
所述歸屬代理將所述第三消息傳送至所述移動節點,所述第三消息還包括指示所述移交的目標網絡中分配的地址與所述歸屬地址相同的信息,以及
當所述移動節點接收到包括所述信息的所述第三消息時,所述移動節點使用包括在所述第三消息中的歸屬地址開始在所述移交的目標網絡中的通信,而不等待所述第四消息的接收。
6.一種在至少兩個網絡之間執行移交的移動節點,其中所述至少兩個網絡中每一個支持唯一且不同的IP版本作為所述移動節點的協議,所述移動節點包括:
當所述移動節點執行從在移交之前當前連接的網絡中的第一訪問路由器至所述移交的目標網絡中的第二訪問路由器的移交時,
判定單元,被設置為判定所述目標網絡支持的IP版本和所述移交之前的網絡支持的IP版本是否不同;
消息產生單元,被設置為當判定所述IP版本不同時,產生包括針對所述目標網絡中的歸屬地址的分配請求的第一消息和包括地址分配請求的第二消息;
傳送單元,被設置為經由所述第一訪問路由器將所產生的第一消息傳送至歸屬代理,并且經由所述第二訪問路由器傳送所述第二消息;以及
接收單元,被設置為基于包括在所述第一消息中的針對歸屬地址的分配請求而接收從所述歸屬代理傳送的包括所述移交的目標網絡中的歸屬地址的第三消息,并且基于包括在所述第二消息中的所述地址分配請求而接收由所述歸屬代理傳送的包括所述歸屬地址的第四消息。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移動節點,其中,所述第一消息包括要在所述移交的目標網絡中分配的地址與由所述分配請求分配的歸屬地址相同的請求。
8.如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移動節點,其中,所述判定單元基于下列項中至少任何一項判定IP版本是否不同:存儲網絡與關于由所述網絡支持的IP版本的信息的關聯性的預定數據庫的信息;關于所接收的響應是否基于預定消息的傳送的信息;關于是否檢測到預定分組的信息;以及關于是否存在用以獲取IP地址的指令的信息。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移動節點,其中,當所述移動節點接收到指示所述歸屬代理不具有用于判定所述移交的目標網絡是否可以被設置為歸屬鏈路的信息的指示時,
所述傳送單元將包括所述地址分配請求的所述第二消息傳送預定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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