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吸收性物品的制造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0980141812.5 | 申請日: | 2009-10-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196791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9-21 |
| 發明(設計)人: | 山本廣喜 | 申請(專利權)人: | 尤妮佳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F13/15 | 分類號: | A61F13/15;A61F13/49;A61F13/496;B29C65/0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付建軍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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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吸收性 物品 制造 方法 | ||
1.一種吸收性物品的制造方法,該吸收性物品具有前腰圍區域、后腰圍區域以及在該前腰圍區域和該后腰圍區域之間的襠下區域,
該制造方法的特征在于,包括如下工序:
工序A,在將輸送中的所述前腰圍區域的連續體和所述后腰圍區域的連續體重疊后,在與所述前腰圍區域和所述后腰圍區域的接合區域對應的規定區域,通過超聲波接合裝置來接合該前腰圍區域的連續體和該后腰圍區域的連續體;
工序B,在判斷所述超聲波接合裝置的輸出信號不滿足第一規定條件的情況下,輸出表示不良狀態的第一規定信號;以及
工序C,在判斷所述規定區域內的接合面積不滿足第二規定條件的情況下,則輸出表示不良狀態的第二規定信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如下工序:
在接合了所述前腰圍區域的連續體和所述后腰圍區域的連續體的狀態下輸送;
在與所述前腰圍區域的連續體和所述后腰圍區域的連續體的輸送方向交叉的方向切斷所述前腰圍區域的連續體和所述后腰圍區域的連續體的所述規定區域,從而形成所述吸收性物品;以及
排出與輸出的所述第一規定信號或所述第二規定信號的至少一方對應的吸收性物品。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工序A中,使連續輸出所述輸出信號的狀態的所述超聲波接合裝置的超聲波喇叭形輻射體與整個所述規定區域接觸;
在所述工序B中,如果在規定期間內所述輸出信號的電流、電壓或電力為規定范圍外的值,則判斷該輸出信號不滿足所述第一規定條件。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工序A中,使所述超聲波接合裝置的超聲波喇叭形輻射體與整個所述規定區域接觸;
在所述工序A中,所述超聲波接合裝置的超聲波喇叭形輻射體在與整個所述規定區域接觸期間輸出所述輸出信號;
在所述工序B中,如果在規定期間內輸出信號的電力峰值或電能未達到規定值或所述輸出信號的電力分布圖與規定的分布圖不一致,則判斷該輸出信號不滿足所述第一規定條件。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吸收性物品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工序B中,如果所述規定區域內的一部分的接合面積為規定面積以上,則判斷所述規定區域內的接合面積滿足了所述第二規定條件。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吸收性物品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所述第一規定信號或所述第二規定信號的至少一方的輸出,調整所述超聲波接合裝置的超聲波喇叭形輻射體與所述規定區域接觸時的壓力或傾斜的至少一個。
7.根據權利要求4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吸收性物品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超聲波喇叭形輻射體
在實施所述工序A的規定期間內,如果在所述工序B中不滿足第一規定條件,則在所述規定期間之后停止向所述規定區域供給超聲波振動,解除與所述規定區域的接觸并輸出所述第一規定信號,
在實施所述工序A的規定期間內,如果在所述工序B中滿足了所述第一規定條件,則在滿足了該第一規定條件時停止向所述規定區域供給超聲波振動或解除與所述規定區域的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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