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控制機動車的方法及其設備無效
| 申請號: | 200980141755.0 | 申請日: | 2009-10-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196956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9-21 |
| 發明(設計)人: | U·施特林;J·迪博爾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陸-特韋斯貿易合伙股份公司及兩合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50/08 | 分類號: | B60W50/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張靜美;楊曉光 |
| 地址: | 德國法***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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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控制 機動車 方法 及其 設備 | ||
1.一種用于控制機動車的方法,其中,在至少一個駕駛員輔助系統(3a、3b、3c)參與的情況下執行所述控制,其特征在于:
通過駕駛員對激活裝置(1)進行激活來切斷或改變所述至少一個駕駛員輔助系統(3a、3b、3c)的至少一部分對于所述機動車的控制的參與,所述激活裝置(1)被設置在所述機動車中和/或所述機動車上,并且與所述至少一個駕駛員輔助系統進行通信。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操作員控制元件被激活作為所述激活裝置,所述操作員控制元件優選的是踏板(1)、操縱桿、輪盤、按鈕鍵和/或切換搖桿。
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由所述駕駛員所生成的擬態通信和/或語音通信來激活所述激活裝置。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激活裝置的激活采用了以下形式:方向盤的移動不同于轉向移動。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激活所述激活裝置(1)時,改變所述至少一個駕駛員輔助系統(3a、3b、3c)的至少一部分對于所述機動車的控制的參與程度。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借助于以下事實來改變所述至少一個駕駛員輔助系統(3a、3b、3c)的至少一部分對于所述機動車的控制的參與:通過相應的顯示使得用于控制所述機動車的進一步的資源可用于駕駛員。
7.一種用于控制機動車的設備,其在至少一個駕駛員輔助系統(3a、3b、3c)自動參與的情況下進行操作,其特征在于:
激活裝置(1)被設置在所述機動車中和/或所述機動車上,所述激活裝置(1)與所述至少一個駕駛員輔助系統(3a、3b、3c)進行通信,其中,按照如下這樣的方式來配置所述至少一個駕駛員輔助系統(3a、3b、3c):當駕駛員激活所述激活裝置(1)時,切斷或改變所述至少一個駕駛員輔助系統(3a、3b、3c)的至少一部分對于所述機動車的控制的參與。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激活裝置被體現為操作員控制元件,優選的是踏板(1)、操縱桿、輪盤、按鈕鍵和/或切換搖桿。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激活裝置被體現為語音識別系統和/或擬態識別系統。
10.根據權利要求7至9之一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激活裝置被體現為方向盤,其中所述激活采用了以下形式:所述方向盤的移動不同于轉向移動。
11.根據權利要求7至10之一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按照如下這樣的方式來配置所述至少一個駕駛員輔助系統(3a、3b、3c):當激活所述激活元件(1)時,能夠改變所述至少一個駕駛員輔助系統(3a、3b、3c)的至少一部分對于所述機動車的控制的參與程度。
12.根據權利要求7至11之一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按照這樣的方式來配置所述至少一個駕駛員輔助系統(3a、3b、3c),在該方式下,借助于以下事實能夠改變所述至少一個駕駛員輔助系統(3a、3b、3c)的至少一部分對于所述機動車的控制的參與:通過由顯示器設備(4)所輸出的相應的顯示,使得用于控制所述機動車的進一步的資源可用于駕駛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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