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光電子半導體器件有效
| 申請號: | 200980141726.4 | 申請日: | 2009-09-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187484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9-14 |
| 發明(設計)人: | 馬丁·斯特拉斯伯格;盧茨·赫佩爾;馬蒂亞斯·彼得;烏爾里克·策恩德;瀧哲也;安德烈亞斯·萊貝爾;賴納·布滕戴奇;托馬斯·鮑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歐司朗光電半導體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L33/40 | 分類號: | H01L33/4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王萍;周濤 |
| 地址: | 德國雷***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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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電子 半導體器件 | ||
1.一種光電子半導體器件,其具有基于氮化物半導體的半導體層序列(3),該半導體層序列包括n摻雜區域(4)、p摻雜區域(8)和設置在n摻雜區域(4)和p摻雜區域(8)之間的有源區(5),其中p摻雜區域(8)包括InxAlyGa1-x-yN構成的p接觸層(7),其中0≤x≤1,0≤y≤1且x+y≤1,該p接觸層與金屬、金屬合金或者透明導電氧化物構成的連接層(9)鄰接,其中p接觸層(7)在朝著連接層(9)的界面上具有帶Ga面取向的第一晶疇(1)以及帶N面取向的第二晶疇(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電子半導體器件,其中p接觸層(7)在朝著連接層(9)的界面上具有至少10%并且最多90%的帶有Ga面取向的晶疇(1)的面積比。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電子半導體器件,其中p接觸層(7)在朝著連接層(9)的界面上具有至少40%并且最多70%的帶有Ga面取向的晶疇(1)的面積比。
4.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光電子半導體器件,其中第一晶疇(1)和/或第二晶疇(2)分別具有10nm到5μm的橫向伸展。
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光電子半導體器件,其中第二晶疇(2)具有小于1μm的橫向伸展。
6.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光電子半導體器件,其中p接觸層(7)具有大于1×1020cm-3的摻雜材料濃度。
7.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光電子半導體器件,其中p接觸層(7)的厚度在5nm到200nm之間,其中包括端點值。
8.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光電子半導體器件,其中p接觸層(7)具有30nm或者更小的厚度。
9.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光電子半導體器件,其中有源區(5)是發射輻射的層,并且連接層(9)設置在該器件的輻射出射側上。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光電子半導體器件,其中連接層(9)具有透明導電氧化物。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8之一所述的光電子半導體器件,其中有源區(5)是發射輻射的層,并且從發射輻射的層(5)來看,該器件的輻射出射側與連接層(9)對置。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光電子半導體器件,其中連接層(9)是金屬或者金屬合金構成的反射層。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光電子半導體器件,其中連接層(9)具有透明導電氧化物。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光電子半導體器件,其中從有源層(5)來看,連接層(9)跟隨有反射層(15)。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光電子半導體器件,其中反射層(15)是介電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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