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配置成將第一發光裝置和第二發光裝置的光混合的照明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980141152.0 | 申請日: | 2009-10-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187264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9-14 |
| 發明(設計)人: | M·J·J·雅克;R·P·范戈科姆;G·M·維比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27/09 | 分類號: | G02B27/09;F21V8/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吳立明;董典紅 |
| 地址: | 荷蘭艾恩*** | 國省代碼: | 荷蘭;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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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配置 第一 發光 裝置 第二 混合 照明 | ||
1.一種照明裝置(100),包括:
光波導(104),所述光波導(104)配置成將光從入口端(108)引導向出口端(110);
部分透明的分隔件(106),所述部分透明的分隔件(106)設置在所述光波導中,并且配置成使得入射于其上的給定波長的光部分地被透射并且部分地被反射,其中所述部分透明的分隔件(106)沿至少部分的所述光波導延伸,并且將所述部分的所述光波導劃分成第一分開區(104a)和第二分開區(104b);
第一發光裝置(102),所述第一發光裝置(102)設置成將光耦合輸入到至少所述第一區(104a);以及
第二發光裝置(103),所述第二發光裝置(103)設置成將光耦合輸入到至少所述第二區(104b)。
2.根據權利要求1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部分透明的分隔件(106)從所述入口端(108)延伸。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部分透明的分隔件(106)沿整個光波導(104)延伸。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部分透明的分隔件(106)設置有金屬涂層,所述金屬涂層的厚度配置成使得部分的入射光束被透射并且部分的入射光束被反射。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部分透明的分隔件(106)包括至少一個透射區(404;408)和至少一個反射區(402;406),其中所述至少一個透射區(404;408)的面積與所述至少一個反射區(402;406)的面積的比率配置成使得入射在所述部分透明的分隔件(106)上的光中的預定部分被透射。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部分透明的分隔件(106)沿所述光波導(104)的中心軸設置。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入口端(108)配置成修改所述光波導中光的角度分布,從而減少通過所述光波導而不照射所述部分透明的分隔件(106)的光部分。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光波導(104)配置成通過全內反射(TIR)來引導光。
9.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光波導(104)是由一組反射性側壁形成的空心光波導。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第一發光裝置(102)發射第一顏色的光并且所述第二發光裝置(103)發射不同于所述第一顏色的第二顏色的光。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照明裝置,包括多個部分透明的分隔件(802,804)。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照明裝置,還包括準直器(112),所述準直器(112)設置在所述光波導(104)的出口端(110)處。
1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光波導(104)具有六角形的截面。
14.一種照明設備,包括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照明裝置和設置成對所述第一發光裝置和所述第二發光裝置供電的驅動電子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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