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自含式生物指示器有效
| 申請號: | 200980138666.0 | 申請日: | 2009-09-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170915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8-31 |
| 發明(設計)人: | 馬克·愛德華·帕斯莫爾;菲利普·P.·弗朗西斯克維赫;特里克拉·A.·克雷格;艾倫·M.·所羅門 | 申請(專利權)人: | 美國殺菌器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L2/28 | 分類號: | A61L2/28;C12M1/28;C12Q1/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邦信陽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11012 | 代理人: | 王昭林;崔華 |
| 地址: | 美國俄***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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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生物 指示器 | ||
1.一種用于確定滅菌工藝有效性的自含式滅菌指示器,所述滅菌指示器包括:
盛有一定濃度微生物和/或酶的聚合物容器,所述容器具有上端、下端、以及上端的開口;
盛有生長培養基的蓋帽,所述蓋帽具有外壁、密封的上端、下端、與蓋帽下端鄰接的開口,和定義具有與蓋帽下端鄰接的開口的內槽的內壁,所述內槽用于盛放培養基和/或酶作用底物,所述蓋帽中包含易破裂隔層用于覆蓋內槽開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含式滅菌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滅菌指示器中還包括至少一個置于容器內用于刺破易破裂隔層的突起物。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含式滅菌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蓋帽固定于容器的易破裂隔層與至少一個突起物的尖端是分離的第一位置,并且蓋帽可移動到突起物使易破裂隔層破裂、從而釋放培養基到容器中的第二位置。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自含式滅菌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蓋帽和容器的設置使得蓋帽通過卡扣關系固定于容器上。
5.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自含式滅菌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蓋帽和容器的設置使得蓋帽通過螺釘-螺紋關系固定于容器上。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意一項所述自含式滅菌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蓋帽和容器獨立地由聚合物材料形成,所述聚合物材料選自聚烯烴、聚苯乙烯、聚(甲基)丙烯酸酯、聚酯、聚酰亞胺、聚丙烯酰胺、聚碳酸酯或其兩種或多種組合。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自含式滅菌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合物材料中包括的聚烯烴選自聚乙烯、聚丙烯或者它們的組合。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自含式滅菌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中還包含至少兩個從容器外壁延伸出的支持部件。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意一項所述自含式滅菌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蓋帽和/或容器中至少有一個包含至少一個空隙,滅菌劑通過所述空隙進入容器。
10.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自含式滅菌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易破裂隔層組成為聚合物材料、金屬箔或它們的組合。
11.根據權利要求1-10中任意一項所述自含式滅菌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易破裂隔層含有的聚合物材料選自聚烯烴、聚苯乙烯、聚(甲基)丙烯酸酯、聚酯、聚酰亞胺、聚丙烯酰胺、聚碳酸酯或其兩種或多種組合。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自含式滅菌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易破裂隔層中至少一側是經過電暈處理的。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自含式滅菌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易破裂隔層中至少一側是金屬化的。
14.根據權利要求1-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自含式滅菌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易破裂隔層具有第一厚度,并且所述易破裂隔層中至少一個區域具有小于第一厚度的第二厚度。
15.根據權利要求1-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自含式滅菌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易破裂隔層中含有模切線。
16.根據權利要求1或6-11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自含式滅菌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易破裂隔層是自身易破裂的,并且通過熔化破裂。
17.根據權利要求1或6-11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自含式滅菌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易破裂隔層由熱收縮膜形成。
18.根據權利要求1-17中任意一項所述自含式滅菌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易破裂隔層為通過粘合劑、熱封、聲波焊接或其兩種或多種組合鄰接于蓋帽槽。
19.根據權利要求1-18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自含式滅菌指示器,其特征在于,指示器定義了至少一個用于使滅菌劑進入容器的曲折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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