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取代的蒽環結構和吡啶并吲哚環結構的化合物和有機電致發光器件有效
| 申請號: | 200980137584.4 | 申請日: | 2009-09-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164923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8-24 |
| 發明(設計)人: | 橫山紀昌;林秀一;泉佐和;樺澤直朗;草野重 | 申請(專利權)人: | 保土谷化學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7D471/04 | 分類號: | C07D471/04;C09K11/06;H01L51/5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達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劉新宇;李茂家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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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取代 結構 吡啶 吲哚 化合物 有機 電致發光 器件 | ||
1.一種具有取代的蒽環結構和吡啶并吲哚環結構的化合物,所述化合物由以下通式(1)表示:
[化學式1]
其中Ar1和Ar2可以彼此相同或不同,并且各自表示取代或未取代的芳香烴基團,R1至R8可以相同或不同,并且各自表示氫原子、氟原子、氯原子、氰基、三氟甲基、具有1至6個碳原子的直鏈或支鏈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芳香烴基團、取代或未取代的芳香雜環基團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稠合多環芳香基團,W、X、Y和Z各自表示碳原子或氮原子,和A表示單鍵或由以下通式(A1)表示的二價基團,條件是W、X、Y和Z中僅之一是氮原子,且所述氮原子不帶有取代基R1至R4:
[化學式2]
其中n1表示整數1或2,R9至R12可以相同或不同,并且各自表示氫原子、氟原子、氯原子、氰基、三氟甲基、具有1至6個碳原子的直鏈或支鏈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芳香烴基團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芳香雜環基團,D、E和G各自表示碳原子或氮原子,條件是當D、E和G的全部或者一個或兩個是氮原子時,所述氮原子不帶有取代基R9至R12或鍵合基團,并且當n1是整數2時,多個R9、R10、R11、R12、D、E或G可以彼此不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取代的蒽環結構和吡啶并吲哚環結構的化合物,其中在通式(1)中,A表示單鍵。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取代的蒽環結構和吡啶并吲哚環結構的化合物,其中在通式(1)中,A是由通式(A1)表示的二價基團,且在通式(A1)中,n1是1。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取代的蒽環結構和吡啶并吲哚環結構的化合物,其中在通式(1)中,A是亞苯基。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取代的蒽環結構和吡啶并吲哚環結構的化合物,其中在通式(1)中,A是亞吡啶基。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取代的蒽環結構和吡啶并吲哚環結構的化合物,其中在通式(1)中,A是由通式(A1)表示的二價基團,且在通式(A1)中,n1是2。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取代的蒽環結構和吡啶并吲哚環結構的化合物,其中在通式(1)中,A是亞聯苯基。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取代的蒽環結構和吡啶并吲哚環結構的化合物,其中在通式(1)中,A是亞聯吡啶基。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取代的蒽環結構和吡啶并吲哚環結構的化合物,其中在通式(1)中,A是由以下通式(A2)表示的二價基團:
[化學式3]
其中R13至R19可以相同或不同,并且各自表示氫原子、氟原子、氯原子、氰基、三氟甲基、具有1至6個碳原子的直鏈或支鏈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芳香烴基團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芳香雜環基團。
10.一種有機電致發光器件,所述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包括一對電極和插入所述電極之間的至少一層有機層,其中所述至少一層有機層包含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取代的蒽環結構和吡啶并吲哚環結構的化合物。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中在通式(1)中,A表示單鍵。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中在通式(1)中,A是由通式(A1)表示的二價基團,且在通式(A1)中,n1是1。
13.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其中在通式(1)中,A是由通式(A1)表示的二價基團,且在通式(A1)中,n1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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