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無支撐的復合桅桿有效
| 申請號: | 200980133923.1 | 申請日: | 2009-06-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149886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8-10 |
| 發明(設計)人: | 波·布羅維斯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波·布羅維斯特 |
| 主分類號: | E04H12/06 | 分類號: | E04H12/06;E01F9/011;E04H12/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達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劉新宇;張會華 |
| 地址: | 瑞典瓦克*** | 國省代碼: | 瑞典;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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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支撐 復合 桅桿 | ||
1.一種立柱,其包括被復合纖維材料制成的外殼所包圍的芯,所述芯包括聚合物泡沫,所述立柱的特征在于,所述立柱還包括預張緊裝置,所述預張緊裝置包括所述立柱內部的能預張緊的金屬絲、纖維繩、桿或管。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的縱向形狀具有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立柱的外周從所述第一端向所述第二端逐漸變細。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立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包括位于各端的抗剪切裝置。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立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具有位于承受點載荷的各個位置處的抗剪切裝置。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立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在各端具有能夠調節和/或定位以及預張緊所述預張緊裝置的配件。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立柱,其特征在于,各纖維的縱向相對于所述立柱的縱軸向為0°、90°、右旋60°或者左旋60°。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立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包括抗剪切裝置,所述抗剪切裝置包含玻璃纖維、芳族聚酰胺纖維、S玻璃纖維或碳纖維和/或鋁、鋼或鈦或者上述材料的組合。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立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包括抗剪切裝置,所述抗剪切裝置包含聚酯、聚乙烯酯或環氧樹脂或者上述材料的組合。
9.根據權利要求3、4、7或8中任一項所述的立柱,其特征在于,兩端處的抗剪切裝置在所述立柱的軸線方向上的寬度不小于結構的最小直徑。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立柱,其特征在于,縱向纖維相對于所述立柱的縱軸向的長度不短于所述立柱的長度。
11.一種用于制造根據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立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泡沫材料固化和膨脹之前,將所述泡沫材料添加到所述立柱,并且所述立柱包括用于氣體交換的孔。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優選地傾斜10°~30°,更優選地傾斜15°~25°。
13.根據權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添加起始材料的過程中,轉動所述立柱。
14.根據權利要求11-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結構的最大端的開口中布置用于吹入氣體的管或噴嘴。
15.根據權利要求11-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立柱中布置預張緊裝置,并且將所述預張緊裝置放置成處于扭轉應力的作用下。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泡沫固化期間或固化后,預張緊所述預張緊裝置。
17.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桿、梁或配件等將所述預張緊裝置的端部固定成被扭轉的姿態。
18.根據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結構的使用,所述結構能夠作為立柱、桅桿、管、燈柱、梁、馬達葉片、推進器葉片、翼、方向舵、龍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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