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透析設備的吸附劑無效
| 申請號: | 200980132327.1 | 申請日: | 2009-06-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123749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7-13 |
| 發明(設計)人: | 克里斯蒂安·格特·布魯謝爾;王艷梅;陳金清 | 申請(專利權)人: | 淡馬錫理工學院 |
| 主分類號: | A61M1/28 | 分類號: | A61M1/28;B01D15/04;B01J20/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賽嘉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達佐;陰亮 |
| 地址: | 新加坡*** | 國省代碼: | 新加坡;S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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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透析 設備 吸附劑 | ||
1.用于從透析液中去除代謝廢物產品的吸附劑,所述吸附劑包含與陽離子交換粒子混合的固定化的處理尿毒素的酶粒子的第一層。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附劑,其還包含陽離子交換粒子的第二層。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吸附劑,其還包含與有機化合物吸收劑粒子混合的陰離子交換粒子的第三層。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吸附劑,其中所述第二層布置在所述第一層和所述第三層之間。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附劑,其中所述處理尿毒素的酶粒子將尿素轉化為碳酸銨。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吸附劑,其中所述處理尿毒素的酶為脲酶。
7.如前述權利要求1或2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吸附劑,其中所述陽離子交換粒子為磷酸鋯粒子。
8.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吸附劑,其中所述陰離子交換粒子為氧化鋯粒子。
9.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吸附劑,其中所述有機化合物吸收劑粒子為活性炭粒子。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吸附劑,其中所述脲酶固定在纖維素、尼龍、聚己酸內酯和殼聚糖中的至少一種上。
11.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吸附劑,其中所述氧化鋯為水合氧化鋯。
12.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吸附劑,其中所述脲酶粒子的平均粒徑為10微米至1000微米。
13.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吸附劑,其中所述磷酸鋯粒子的平均粒徑為10微米至1000微米。
14.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吸附劑,其中所述氧化鋯粒子的粒徑為10微米至1000微米。
15.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吸附劑,其中所述活性炭粒子的平均粒徑為10微米至1000微米。
16.用于從透析液中去除代謝廢物產品的吸附劑,所述吸附劑包含陽離子交換粒子的層,所述陽離子交換粒子的平均粒徑為25微米至100微米。
17.用于從透析液中去除代謝廢物產品的吸附劑,所述吸附劑包含:
固定化的處理尿毒素的酶粒子的第一層;
陽離子交換粒子的第二層,所述陽離子交換粒子的平均粒徑為10微米至1000微米;以及
第三層和第四層,所述層中的至少一層包含陰離子交換粒子,而另一層包含有機化合物吸收劑粒子。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吸附劑,其中所述第二層布置在所述第一層和所述第三層之間,并且所述第三層布置在所述第二層和所述第四層之間。
19.如權利要求1、2、18或19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吸附劑,其中所述陽離子交換粒子為氨吸收劑。
20.如權利要求1、2、18或19所述的吸附劑,其中所述陽離子交換粒子包含金屬離子,所述金屬的磷酸鹽難溶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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