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無線通信系統中的程序的減緩的方法及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0980131351.3 | 申請日: | 2009-08-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119574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7-06 |
| 發明(設計)人: | 沙雷什·馬赫什瓦里;西維迪亞·克里希納穆爾蒂;阿諾·梅朗 | 申請(專利權)人: | 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74/02 | 分類號: | H04W74/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盟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87 | 代理人: | 宋獻濤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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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無線通信 系統 中的 程序 減緩 方法 設備 | ||
1.一種無線通信設備,其包含:
控制器,其經配置以:
在邏輯信道上接收數據;
確定第一準許在第一時間發射間隔期間不可獲得;
基于所述所接收數據的量確定是否產生緩沖狀態報告(BSR)、調度請求(SR)及隨機接入信道(RACH)程序中的至少一者;
確定第二準許在第二時間發射間隔期間可獲得;以及
當所述所接收數據的所述量小于或等于所述準許的大小時,在所述第二時間發射間隔期間發射所述所接收數據而不產生所述BSR、所述SR及所述RACH程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設備,其中所述第一準許及第二準許中的每一者為半靜態調度(SPS)準許。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線通信設備,其中所述控制器進一步經配置以在所述所接收數據的所述量大于所述SPS準許的所述大小時觸發所述BSR。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無線通信設備,其中所述控制器進一步經配置以基于基站是否經配置以接收所述SR而確定是否將所述SR發射到所述基站,且當所述基站未經配置以接收所述SR時,在所述第二時間發射間隔期間將所述BSR發射到所述基站而不觸發所述SR及所述RACH程序。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無線通信設備,其中所述控制器進一步經配置以在所述基站經配置以接收所述SR時將所述SR發射到所述基站,及接收對發射所述數據的第三準許。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設備,其中所述邏輯信道被指定為具有比其它邏輯信道的優先權高的優先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無線通信設備,其中所述邏輯信道經配置以載運因特網語音協議(VoIP)數據。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線通信設備,其中所述第三準許為不同于所述第一準許及所述第二準許的類型的準許。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無線通信設備,其中所述第三準許為動態準許。
10.一種用于無線通信的方法,其包含:
在邏輯信道上接收數據;
確定第一準許在第一時間發射間隔期間不可獲得;
基于所述所接收數據的量確定是否產生緩沖狀態報告(BSR)、調度請求(SR)及隨機接入信道(RACH)程序中的至少一者;
確定第二準許在第二時間發射間隔期間可獲得;以及
當所述所接收數據的所述量小于或等于所述準許的大小時,在所述第二時間發射間隔期間發射所述所接收的數據而不產生所述BSR、所述SR及所述RACH程序。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準許及第二準許中的每一者為半靜態調度(SPS)準許。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進一步包含在所述所接收數據的所述量大于所述SPS準許的所述大小時觸發所述BSR。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進一步包含基于基站是否經配置以接收所述SR而確定是否將所述SR發射到所述基站,且當所述基站未經配置以接收所述SR時,在所述第二時間發射間隔期間將所述BSR發射到所述基站而不觸發所述SR及所述RACH程序。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進一步包含在所述基站經配置以接收所述SR時將所述SR發射到所述基站,及接收對發射所述數據的第三準許。
15.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邏輯信道指定為具有比其它邏輯信道的優先權高的優先權。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邏輯信道經配置以載運因特網語音協議(VoIP)數據。
17.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三準許為不同于所述第一準許及所述第二準許的類型的準許。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三準許為動態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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