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水性底漆組合物以及使用該組合物的涂覆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0980131007.4 | 申請日: | 2009-08-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119195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7-06 |
| 發明(設計)人: | 勝田英明;石黑正春;春田直哉;岸健司;小竹壽和;松野吉純 | 申請(專利權)人: | 關西涂料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9D123/26 | 分類號: | C09D123/26;B05D7/02;B05D7/24;C09D5/00;C09D5/02;C09D5/24;C09D133/00;C09D175/0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蔡曉菡;李炳愛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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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水性 底漆 組合 以及 使用 方法 | ||
1.水性底漆組合物,其特征在于,該組合物含有:
(A)改性聚烯烴的水性分散體;
(B)水性聚氨酯樹脂和/或水性丙烯酸類樹脂;
(C)通式(1)所示的二酯化合物;
[式中,R1和R2獨立地表示碳原子數為4~18的烴基,R3表示碳原子數為2~4的亞烷基,m為3~20的整數,m個R3互相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以及
(D)導電性顏料,
相對于成分(A)與成分(B)的固形物合計100質量份,該二酯化合物(C)的含量為1~15質量份。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水性底漆組合物,其中,改性聚烯烴的水性分散體(A)是將不飽和羧酸或酸酐改性聚烯烴(i)分散于水性介質中所得。
3.根據權利要求1的水性底漆組合物,其中,改性聚烯烴的水性分散體(A)是將改性聚烯烴分散于水性介質中所得,所述聚烯烴是將不飽和羧酸或酸酐改性聚烯烴(i)進一步用具有聚氧化烯鏈的化合物改性而成。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的水性底漆組合物,其中,不飽和羧酸或酸酐改性聚烯烴(i)是用馬來酸或其酸酐改性的聚烯烴。
5.根據權利要求2或3的水性底漆組合物,其中,不飽和羧酸或酸酐改性聚烯烴(i)具有50~100℃范圍內的熔點。
6.根據權利要求2或3的水性底漆組合物,其中,不飽和羧酸或酸酐改性聚烯烴(i)具有30,000~180,000范圍內的質均分子量。
7.根據權利要求2或3的水性底漆組合物,其中,不飽和羧酸或酸酐改性聚烯烴(i)具有1.5~4.0范圍內的質均分子量(Mw)/數均分子量(Mn)之比。
8.根據權利要求1的水性底漆組合物,其中,水性聚氨酯樹脂(B-1)為聚氨酯分散體。
9.根據權利要求1的水性底漆組合物,其中,水性丙烯酸類樹脂(B-2)具有20~200mgKOH/g的羥值和1~100mgKOH/g的酸值。
10.根據權利要求1的水性底漆組合物,其中,成分(A)/成分(B)的固形物質量比在10/90~70/30的范圍內。
11.根據權利要求1的水性底漆組合物,其中,二酯化合物(C)是R1和R2獨立地表示碳原子數為6~8的烷基、R3表示亞乙基、m為4~10的整數的式(1)的化合物。
12.根據權利要求1的水性底漆組合物,其中,導電性顏料(D)是導電性碳。
13.涂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塑料基材面上涂覆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的水性底漆組合物,接著在該涂面上涂覆面漆涂料。
14.根據權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依次涂覆著色底涂料和透明涂料作為面漆涂料。
15.通過權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方法涂覆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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