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生產油和/或氣的系統和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980130991.2 | 申請日: | 2009-07-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119258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7-06 |
| 發明(設計)人: | C·梵登伯格;P·克林頓;K·V·吉爾德;C·M·A·M·梅斯特斯;P·G·莫尼;G·穆爾德;R·瓦爾迪茲;D·C·王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際殼牌研究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21B43/16 | 分類號: | E21B43/1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王長青 |
| 地址: | 荷蘭*** | 國省代碼: | 荷蘭;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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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生產 系統 方法 | ||
1.一種用于從地下地層中生產油和/或氣的系統,所述系統包括:
地層中的第一井;
向第一井中注入可混溶強化油采收制劑的機構;
地層中的第二井;
由第二井生產油和/或氣的機構;
其中第一井和第二井處于系統內部;
位于第一井和第二井外部的多個封攔井;和
向封攔井中注入封攔劑的機構。
2.權利要求1的系統,其中第一井與第二井的距離為10米至1千米。
3.權利要求1-2一項或多項的系統,其中地下地層在水體下方。
4.權利要求1-3一項或多項的系統,還包括用于在可混溶強化油采收制劑已經釋放入地層中之后向地層中注入不可混溶的強化油采收制劑的機構。
5.權利要求1-4一項或多項的系統,還包括選自如下的可混溶強化油采收制劑:二硫化碳制劑、硫化氫、二氧化碳、辛烷、戊烷、LPG、C2-C6脂族烴、氮氣、柴油、石油溶劑、石腦油溶劑、瀝青溶劑、煤油、丙酮、二甲苯、三氯乙烷和它們的混合物。
6.權利要求1-5一項或多項的系統,還包括選自如下的不可混溶強化油采收制劑:氣態或液態的水、空氣和它們的混合物。
7.權利要求1-6一項或多項的系統,還包括包含5-500個井的第一井陣列,和包含5-500個井的第二井陣列。
8.權利要求1-7一項或多項的系統,還包括包含二硫化碳制劑的可混溶強化油采收制劑。
9.權利要求1-8一項或多項的系統,還包括生產二硫化碳制劑的機構。
10.權利要求1-9一項或多項的系統,其中地下地層包含粘度為100-5,000,000厘泊的油。
11.權利要求1-10一項或多項的系統,其中第一井包括在地層中的可混溶強化油采收制劑分布,和第二井包括在地層中的油采收分布,所述系統還包括可混溶強化油采收制劑分布和油采收分布之間的重疊。
12.權利要求1-11一項或多項的系統,其中封攔劑選自致冷劑、水、鹽水、過氧化物、過氧化物溶液、氮氣、空氣、二氧化碳、天然氣、其它C1-C15烴和它們的混合物。
13.權利要求12的系統,其中封攔劑包括水。
14.權利要求1-13一項或多項的系統,其中第二井產生封攔劑。
15.權利要求1-14一項或多項的系統,其中第二井產生封攔劑、可混溶強化油采收制劑、以及油和/或氣。
16.一種生產油和/或氣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由第一井向地層中注入二硫化碳制劑;
由第二井從地層生產油和/或氣;和
由多個封攔井向地層中注入封攔劑。
17.權利要求16的方法,還包括從油和/或氣中回收如果存在的二硫化碳制劑,和然后將至少一部分回收的二硫化碳制劑注入地層中。
18.權利要求16-17一項或多項的方法,其中注入二硫化碳制劑包括以與如下物質的混合物的形式向地層中注入至少一部分二硫化碳制劑:一種或多種烴、非二硫化碳的硫化合物、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或它們的混合物。
19.權利要求16-18一項或多項的方法,還包括在將二硫化碳制劑注入地層之前或在地層中時將二硫化碳制劑加熱。
20.權利要求16-19一項或多項的方法,其中在壓力高于初始貯層壓力0-37,000kPa下注入二硫化碳制劑,所述壓力在二硫化碳注入開始前或注入時測量。
21.權利要求16-20一項或多項的方法,其中地下地層的滲透率為0.0001-15達西,例如滲透率為0.001-1達西。
22.權利要求16-21一項或多項的方法,其中在注入二硫化碳制劑前,在地下地層中存在的任何油的硫含量為0.5-5%,例如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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