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用于機動車的轉向柱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980129405.2 | 申請日: | 2009-07-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137784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7-27 |
| 發(fā)明(設計)人: | H·蘇爾瑟;S·胡伯 | 申請(專利權)人: | 泰森克魯普普里斯塔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1/19 | 分類號: | B62D1/19;B62D1/18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嚴志軍;梁冰 |
| 地址: | 列支敦*** | 國省代碼: | 列支敦士登;L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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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機動車 轉向 | ||
1.一種用于機動車的轉向柱,所述轉向柱可至少在其縱向方向(6)上調整,所述轉向柱包括:承載單元(1),所述承載單元(1)可與機動車的底盤相連接;可旋轉地支承轉向軸(3)的調節(jié)單元(2);以及夾緊機構(7),在所述夾緊機構(7)打開的狀態(tài)中,所述調節(jié)單元(2)可相對于所述承載單元(1)至少在轉向柱的縱向方向(6)上調整,并且在所述夾緊機構(7)關閉的狀態(tài)中,在正常工作中固定所述調節(jié)單元(2)相對于所述承載單元(1)的調整的位置,并且所述夾緊機構(7)包括至少一個鎖止件(16),在所述夾緊機構(7)關閉的狀態(tài)中,所述鎖止件(16)與接合件(20)夾緊,并且在所述夾緊機構(7)打開的狀態(tài)中,所述鎖止件(16)與所述接合件(20)間隔開,其中,所述調節(jié)單元(2)以這種形式與所述接合件(20)相連接,即,在正常工作中保持所述調節(jié)單元(2)不可在轉向柱的縱向方向(6)上相對于所述接合件(20)移位,并且在碰撞情況中所述調節(jié)單元(2)可相對于所述接合件(20)在吸收能量的情況下在轉向柱的縱向方向(6)上移位,其特征在于,所述接合件(20)與至少一個彎曲線或彎曲帶(22)共同作用,在所述彎曲線或彎曲帶(22)中至少一個區(qū)段在所述調節(jié)單元(2)相對于所述接合件(20)移位時由所述調節(jié)單元(2)帶動,其中,在所述調節(jié)單元(2)相對于所述接合件(20)移位時,所述彎曲線或彎曲帶(22)變形。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轉向柱,其特征在于,所述彎曲線或彎曲帶(22)具有兩個通過彎曲部相連接的支腿(27,28),在所述兩個支腿(27,28)中一個支腿固定在所述接合件(20)處。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轉向柱,其特征在于,在碰撞情況中在所述彎曲線或彎曲帶(22)變形時,所述彎曲線或彎曲帶(22)的另一支腿(27)支撐于在轉向柱的縱向方向(6)方面不可相對于所述調節(jié)單元移位的止動部(30)處。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轉向柱,其特征在于,兩個支腿(27,28)通過180°的彎曲部相連接。
5.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轉向柱,其特征在于,所述彎曲線或彎曲帶至少部分地由罩殼包圍。
6.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轉向柱,其特征在于,兩個支腿(27,28)中的至少一個在其長度上具有不同的橫截面。
7.根據(jù)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轉向柱,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腿(27,28)從所述接合件(20)相對于所述調節(jié)單元(2)移位的可預定的路段起在所述調節(jié)單元(2)繼續(xù)移位時如此變形,即,在罩殼的側邊之間出現(xiàn)所述支腿(27,28)的擠壓。
8.根據(jù)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轉向柱,其特征在于,由所述調節(jié)單元(2)以可在轉向柱的縱向方向(6)上移位的方式引導所述接合件(20)。
9.根據(jù)權利要求5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轉向柱,其特征在于,所述彎曲線或彎曲帶(22)與所述接合件(20)通過帶動件(21)相連接,所述帶動件(21)通過在轉向柱的縱向方向(6)上伸延的切口(23)伸入所述罩殼的壁(24)中。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轉向柱,其特征在于,通過控制可針對性地以這種方式操控所述帶動件(21)或所述鎖止件(16)的區(qū)段(19),即,至少在碰撞情況中可選地建立或不建立所述鎖止件(16)的區(qū)段(19)和所述彎曲線或彎曲帶(22)之間的連接。
11.根據(jù)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轉向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罩殼的由所述帶動件(21)穿過的壁(24)由以至少在轉向柱的縱向方向(6)上不可移位的方式固定在所述調節(jié)單元(2)處的導軌(5)形成。
12.根據(jù)權利要求3和11所述的轉向柱,其特征在于,所述止動部(30)由所述導軌(5)形成。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轉向柱,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止件(16)和所述接合件(20)具有共同作用的接合元件、優(yōu)選地共同作用的嚙合件(42,31),在所述夾緊機構(7)關閉的狀態(tài)中,所述嚙合件(42,31)以形狀配合的方式抵抗相互的移位。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轉向柱,其特征在于,在關閉所述夾緊機構(7)時,使所述鎖止件(16)在所述夾緊機構(7)的夾緊螺栓(13)的軸向的方向上相對于所述調節(jié)單元(2)移位。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轉向柱,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單元(1)具有位于所述調節(jié)單元(2)兩側的側頰板(9,10),所述夾緊機構(7)的夾緊螺栓(13)通過孔(14,15)穿過所述側頰板(9,10),并且所述鎖止件(16)通過孔穿過所述承載單元(1)的側頰板(9,10)中的一個和/或中間單元(11)的側支腿,所述中間單元(11)布置在所述承載單元(1)的側頰板(9,10)和所述調節(jié)單元(2)之間,并且由所述承載單元(1)的側頰板(9,10)的孔的邊緣和/或由所述中間單元(11)的側支腿的孔的邊緣保持所述鎖止件(16)不可在轉向柱的縱向方向(6)上移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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