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組合的毛發移除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980127811.5 | 申請日: | 2009-07-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99160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6-15 |
| 發明(設計)人: | 邁克爾.梅切爾;馬庫斯.舒斯勒;拉爾夫.克魯格;澤維爾.佩雷斯洛佩斯;安德烈亞斯.拉謝德;比約恩.克林;伯恩哈德.西科拉;伯恩德.法伊弗 | 申請(專利權)人: | 博朗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6B19/38 | 分類號: | B26B19/38;B26B19/06;B26B21/00;B26B21/4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封新琴 |
| 地址: | 德國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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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組合 毛發 裝置 | ||
1.組合的毛發移除裝置(1;1’),所述組合的毛發移除裝置包括:
具有至少第一耦接結構(140)的電動毛發移除裝置(100;20);
具有至少第二耦接結構(240)的濕剃裝置(200;10),所述第一和第二耦接結構(140;240)被構造成彼此緊密配合以在至少第一耦接位置可分離地耦接所述電動毛發移除裝置(100;20)和所述濕剃裝置(200;10);
所述電動毛發移除裝置(100;20)具有為了在分離狀態下單獨操作所述電動毛發移除裝置(100;20)所提供的細長柄部(110;21);并且
所述濕剃裝置(200;10)具有為了在分離狀態下單獨操作所述濕剃裝置(200;10)所提供的細長柄部(210;11);
并且
所述濕剃裝置(200;10)包括具有至少一個刀片(221;17)的濕剃頭部(220;15),所述刀片具有鋒利細長的刀刃,所述鋒利細長的刀刃被布置成在剃刮操作期間接觸皮膚以切斷生長在皮膚上的毛發。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的毛發移除裝置,其中所述電動毛發移除裝置(100;20)為電動剃刮裝置,所述電動剃刮裝置包括具有第一鋸齒狀刀片(121)和第二鋸齒狀刀片的修剪器頭部(120),所述第一和第二鋸齒狀刀片中的至少一個被布置成以操作模式被驅動以便切斷喂入到所述第一和第二鋸齒狀刀片之間的毛發。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的毛發移除裝置,其中所述電動毛發移除裝置(100;20)為包括剃刀頭部的電動剃刮裝置,所述剃刀頭部具有被布置成接觸皮膚的剪切金屬薄片結構和被布置成在操作模式下相對于所述剪切金屬薄片可移動的刀片結構,以便喂入到所述剪切金屬薄片的孔之間的毛發被切斷或剪斷。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的毛發移除裝置,其中所述電動毛發移除裝置(100;20)為脫毛器裝置(20),所述脫毛器裝置(20)包括具有多對夾緊元件的脫毛器頭部,所述夾緊元件各自被布置成使得它們能夠在其中毛發可喂入到所述夾緊元件之間的間隙中的打開位置和其中毛發被夾緊在所述夾緊元件之間的閉合位置之間被驅動。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的毛發移除裝置,其中所述電動毛發移除裝置(100)和所述濕剃裝置(200)可分離地耦接在一起,以便所述細長柄部(110;210)在它們長度的大部分上縱向地并排延伸。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的毛發移除裝置,其中所述電動毛發移除裝置(100;20)和所述濕剃裝置(200;10)中的一個的細長柄部(110;210)具有縱向延伸的凹陷,所述電動毛發移除裝置(100;20)和所述濕剃裝置(200;10)中的另一個的細長柄部(110;210)的至少一部分位于所述縱向延伸的凹陷內。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的毛發移除裝置,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耦接結構(140;240)中的至少一個具有兩個或更多個耦接元件(141,142,143)以允許在至少所述第一耦接位置和第二耦接位置耦接所述電動毛發移除裝置(100;20)和所述濕剃裝置(200;10)。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的毛發移除裝置,其中所述第一或第二耦接結構(140;240)中的一個包括用于相對于彼此選擇性地移動所述電動毛發移除裝置(100;20)和所述濕剃裝置(200;10)的活動元件(145)。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的毛發移除裝置,其中所述第一或第二耦接結構(140;240)中的至少一個包括為釋放所述緊密配合的第一和第二耦接結構(140,240)所提供的釋放元件(241)。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的毛發移除裝置,所述組合的毛發移除裝置具有用于在所述電動毛發移除裝置(100)和所述濕剃裝置(200)之間傳遞電能的觸點裝置(190,290)。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的剃刮裝置,其中所述電動毛發移除裝置(100;20)具有電動的振動馬達(280)和機械式耦接件,所述機械式耦接件被布置成將由所述振動馬達產生的振動傳遞至所述濕剃裝置(200)的濕剃頭部(220)。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的毛發移除裝置,其中所述電動毛發移除裝置(100;20)包括可置換的電動毛發移除頭部(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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