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車輛的電馬達輔助驅動器有效
| 申請號: | 200980123948.3 | 申請日: | 2009-06-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67416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5-18 |
| 發明(設計)人: | 克里斯托夫·休伯格;沃納·哈特曼;西格弗里德·斯蒂芬妮 | 申請(專利權)人: | 法雷奧系統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K7/08 | 分類號: | H02K7/08;H02K7/1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葛青 |
| 地址: | 法國拉*** | 國省代碼: | 法國;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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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車輛 馬達 輔助 驅動器 | ||
1.一種用于車輛的電動輔助驅動器,具有至少一個軸(5),該軸旋轉地安裝在殼體(4、9)中,該裝置具有帶至少一個止動部分(15)的軸向游隙補償裝置(14),該止動部分通過至少一個接觸表面(21)鄰靠殼體側上的至少一個匹配表面(24),相對于軸可動地受到至少一個彈簧元件(16)的彈簧力并由此在所述軸(5)上施加補償軸向游隙的軸向力,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接觸表面(21)和/或殼體側上的所述至少一個匹配表面(24)作為相對于軸(5)的軸線帶角度的表面實現,其特征是,止動部分(15)設置為繞軸(5)的軸線或繞平行于軸(5)的軸線的樞轉軸線可轉動或可樞轉,所述至少一個傾斜表面是圍繞軸(5)的軸線且至少在部分區域上的螺旋表面的傾斜表面,且用于對止動部分(15)施加扭轉力或扭矩的所述至少一個彈簧元件(16)被設計為圍繞止動部分的樞轉軸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輔助驅動器,其特征是,止動部分(15)通過軸承(11)作用在軸(5)上,其中,軸承(11)是在殼體(4、9)中支撐軸(5)的軸承。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輔助驅動器,其特征是,與止動部分(15)相互作用的軸承(11)設置為是滾柱軸承或球軸承,其具有至少兩個環形的軸承元件(11.1、11.2),其中一個軸承元件(11.2)設置為軸向地固定在軸(5)上且止動部分作用在另一軸承部件(11.1)上。
4.如前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電動輔助驅動器,其特征是,止動部分(15)以圍繞軸(5)的環的方式設計,并在相對于止動部分(15)的軸線徑向取向的表面上、例如在突出到其余環本體上方的凸緣(20)的面或表面上具有所述至少一個接觸表面(21)。
5.如前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電動輔助驅動器,其特征是,所述至少一個彈簧元件用支管彈簧或扭力彈簧(16)形成,該彈簧作用在止動部分(15)和殼體(9)或殼體的具有所述至少一個匹配表面(24)的一部分(10)之間。
6.如前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電動輔助驅動器,其特征是,止動部分(15)具有凹部,例如具有環形溝槽(19),以至少部分地容納彈簧元件(16)。
7.如前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電動輔助驅動器,其特征是,支管彈簧或扭力彈簧布置為圍繞軸(5)。
8.如前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電動輔助驅動器,其特征是,所述至少一個接觸表面(21、24)和所述至少一個匹配表面二者分別設計為是傾斜的或螺旋的表面。
9.如前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電動輔助驅動器,其特征是,與止動部分(15)相互作用的軸承(11)設置為在殼體(4、9)上能軸向運動。
10.如前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電動輔助驅動器,其特征是,另一軸承或軸承元件(8)抵抗由所述至少一個止動部分(15)產生的軸向力支撐軸(5)。
11.如前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電動輔助驅動器,其特征是,軸(5)是電馬達(2)的電樞軸或是該電樞軸的到達連接到馬達(2)的齒輪(3)的殼體(9)中的延伸部分。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動輔助驅動器,其特征是,除了與該止動部分相互作用的軸承(11)以外,軸向游隙補償裝置和所述至少一個止動部分(15)布置在馬達殼體(4)中或在齒輪殼體(9)中的齒輪(4)和馬達(2)之間的過渡部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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