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化學元件用活性炭、以及使用其的電化學元件有效
| 申請號: | 200980123703.0 | 申請日: | 2009-06-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67256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5-18 |
| 發明(設計)人: | 前島宏行;山田千穗;島本秀樹 | 申請(專利權)人: | 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G9/058 | 分類號: | H01G9/058;C01B31/08;H01G9/038;H01M4/58;H01M10/36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汪惠民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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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化學 元件 活性炭 以及 使用 | ||
1.一種電化學元件用活性炭,其是在至少具有活性炭和電解液的電化學元件中使用的活性炭,
當將所述電解液中含有的陽離子和陰離子及溶劑的范德華分子直徑分別設定為Lc、La及Ls,
將所述陽離子和所述陰離子及所述溶劑的范德華分子的最小寬度分別設定為Lmin、c,Lmin、a及Lmin、s,
將Lc,La,Ls,Lmin、c,Lmin、a,Lmin、s的最大值設定為W1,
將(Lc+La)、(Lc+Ls)、(La+Ls)、(Lmin、c+Lmin、a)、(Lmin、c+Lmin、s)、(Lmin、a+Lmin、s)的最小值設定為W2時,
所述活性炭的由MP法得到的縫隙寬度在所述W1以上且所述W2以下的細孔容積的總和是縫隙寬度在2.0nm以下的細孔容積的總和的15%以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化學元件用活性炭,其中,
所述活性炭的由MP法得到的縫隙寬度在所述W2以下的細孔容積的總和是0.9ml/g以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化學元件用活性炭,其中,
所述W2是1.1nm。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化學元件用活性炭,其中,
所述W1是1.0nm,所述W2是1.1nm。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化學元件用活性炭,其中,
所述電解液至少含有一種以上的化學式(1)所示的陽離子,
式中,R1、R2、R3、R4、R5分別獨立地為氫原子或碳原子數1~10的烷基,R1~R5中可存在相同的基團,另外,可在R1~R5中含有的碳原子之間具有結合鍵而形成環狀結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化學元件用活性炭,其中,
所述電解液含有四氟硼酸鹽、六氟磷酸鹽中的至少任一種作為陰離子。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化學元件用活性炭,其中,
所述電解液含有1-乙基-2,3-二甲基咪唑鎓作為陽離子,含有四氟硼酸鹽作為陰離子,至少含有碳酸亞丙酯作為溶劑。
8.一種電化學元件,其具有:
正極;
負極;
介于所述正極與所述負極之間的電解液、
收容所述正極、所述負極及所述電解液的殼體,
其中,所述正極和所述負極的至少一方具有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化學元件用活性炭。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化學元件,其中,
所述活性炭的由MP法得到的縫隙寬度在所述W2以下的細孔容積的總和是0.9ml/g以上。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化學元件,其中,
所述W2是1.1nm。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化學元件,其中,
所述W1是1.0nm,所述W2是1.1nm。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化學元件,其中,
所述電解液至少含有一種以上的化學式(1)所示的陽離子,
式中,R1、R2、R3、R4、R5分別獨立地為氫原子或碳原子數1~10的烷基,R1~R5中可存在相同的基團,另外,可在R1~R5中含有的碳原子之間具有結合鍵而形成環狀結構。
13.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化學元件,其中,
所述電解液含有四氟硼酸鹽、六氟磷酸鹽中的至少任一種作為陰離子。
14.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化學元件,其中,
所述電解液含有1-乙基-2,3-二甲基咪唑鎓作為陽離子,含有四氟硼酸鹽作為陰離子,至少含有碳酸亞丙酯作為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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