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生物質的處理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980121165.1 | 申請日: | 2009-04-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84055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6-01 |
| 發明(設計)人: | 哈諾·伊爾韋斯涅米;比扎尼·霍爾姆博姆;韋科·基圖寧;凱蘇·萊佩寧;安德烈·普拉諾維奇;彼得·斯佩茨;拉里·韋海薩諾 | 申請(專利權)人: | 哈諾·伊爾韋斯涅米;比扎尼·霍爾姆博姆;韋科·基圖寧;凱蘇·萊佩寧;安德烈·普拉諾維奇;彼得·斯佩茨;拉里·韋海薩諾 |
| 主分類號: | D21C5/00 | 分類號: | D21C5/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吳娟;林毅斌 |
| 地址: | 芬蘭*** | 國省代碼: | 芬蘭;F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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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生物 處理 方法 | ||
1.含有纖維狀結構和多糖的生物質的處理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使所述生物質經歷提取處理,其中在超過5巴的壓力和在超過160℃的溫度下,將其在水相中加熱,以從所述物質中分離所述多糖;
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提取處理期間,不明顯降低經歷所述提取處理的所述生物質的pH;
-在所述處理之后,以受控方式降低壓力,以不使所述生物質的纖維狀結構顯著分解;
-回收從所述物質中分離得到的多糖,作為第一部分;
-回收所述生物質的纖維狀結構,作為第二部分;和
-使所述部分中的至少一種經歷進一步處理。
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將兩部分彼此獨立地經歷進一步處理。
3.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在所述進一步處理之后合并所述部分。
4.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將所述多糖基本上以寡聚物和聚合物的形式分離。
5.權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將所述多糖水解成為單體,以構成水解產物,而將所得的水解產物用作燃料或者作為用于化學制品的生產的原料。
6.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在進一步處理之后將所述纖維狀基質用于纖維狀制品的生產。
7.權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所述纖維狀基質用于生產紙張或紙板。
8.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生物質是泥炭蘚或泥炭。
9.權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從所述泥炭蘚或泥炭中分離多糖部分,然后從所述纖維狀基質構成的木質纖維素材料生產燃料顆粒或者可用作燃料例如生物柴油的原料。
10.權利要求8或9的方法,其中提取所述泥炭蘚或泥炭,用于分離含有多糖和其它可提取化合物的部分的目的,所述部分可用作化工產品或制藥工業產品的原料。
11.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生物質是基于木材的,尤其是硬木或軟木的木屑或鋸屑,并且將基于多糖的部分分離并用于生產能量或用作化工或食品工業的原料。
12.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生物質是基于木材的,尤其是硬木或軟木的木屑或鋸屑,并且在纖維素蒸煮之前分離基于多糖的部分,以促進蒸煮化學物的浸漬,以減少蒸煮中所使用的化學物和能量的消耗并提高產率。
13.權利要求12的方法,其中在纖維素蒸煮之前,從所述生物質中分離基于多糖的部分并且在蒸煮之后向所述物質中再循環并摻入所述部分。
14.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生物質是基于木材的,尤其是硬木或軟木的木屑或鋸屑,并且將基于多糖的部分分離并與機械紙漿混合。
15.權利要求13或14的方法,其中在纖維素蒸煮之前從所述生物質中分離基于多糖的部分,以防止半纖維素的分解。
16.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在整個所述提取處理期間,將水保持為水相,以防止所述纖維狀結構的分解。
17.權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提取溫度為約160-240℃,尤其是約170-240℃,優選約190-240℃,而壓力相應地為0.5-10Mpa。
18.權利要求1-17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提取是連續進行的。
19.權利要求1-17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提取是分批進行的。
20.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通過提取,將所述纖維狀結構的至少約10%重量、尤其是約30-95%重量的半纖維素除去。
21.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在提取之后,所述提取液的pH為約4.5-3.5。
22.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在提取處理之前不明顯降低經歷提取處理的所述生物質的pH。
23.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將提取之后所獲得的部分用調節其pH的化合物或其它添加劑處理。
24.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方法,其中在提取之前,可將改變所述物質特性的添加劑例如促進提取的佐劑和例如作為催化劑起作用的耐熱酶或其組合摻入到所述物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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