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帶有支架的電子裝置夾持器有效
| 申請號: | 200980119922.1 | 申請日: | 2009-09-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84315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6-01 |
| 發明(設計)人: | 布賴恩·E·勒格特;大衛·李伯 | 申請(專利權)人: | 里諾夸馬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16 | 分類號: | G06F1/16 |
| 代理公司: | 廣州新諾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44100 | 代理人: | 華輝;曹愛紅 |
| 地址: | 美國馬***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帶有 支架 電子 裝置 夾持 | ||
1.一種便攜式裝置的夾持器,包括:
本體,該本體包括有第一結合構件和第二結合構件,各個結合構件均從本體延伸出來,該結合構件用于將便攜式裝置結合于本體;以及
與本體活動結合的支架,該支架可在一個內縮位置與至少兩個相對本體的伸展位置之間移動,所述的至少兩個伸展位置包括第一伸展位置和第二伸展位置,該第二伸展位置不同于該第一伸展位置,該支架在其內縮位置時被安置在本體內,而在其伸展位置時從本體延伸出來,該支架與一個支承面相嚙合,從而在至少兩個相對該支承面的期望角度上支撐本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夾持器,其特征在于:該本體具有一個內表面、一個外表面以及一個從內表面延伸至外表面的開口,當支架位于其內縮位置內時,支架被安置在該開口中。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夾持器,其特征在于:本體的厚度由內表面與外表面之間的距離界定,而支架的厚度與其位于內縮位置內時的本體的厚度大體相同。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夾持器,其特征在于:該本體包括一個定位機構,該定位機構形成3個以上可保持支架的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夾持器,其特征在于:該定位機構包括至少一個狹槽,而支架包括至少一個銷子,所述的至少一個銷子與所述的至少一個狹槽滑動嚙合。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夾持器,其特征在于:該本體包括多個轉角,第一和第二結合構件均設置在緊鄰于一個轉角的位置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夾持器,其特征在于:該本體包括有第三結合構件和第四結合構件,第三結合構件和第四結合構件均設置緊鄰于本體的一個轉角。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夾持器,其特征在于:該本體包括一個與之滑動結合的聲音反射板,該聲音反射板可在一個內縮位置與一個反射位置之間移動。
9.一種便攜式裝置的夾持器,包括:
本體,該本體包括有第一結合構件和第二結合構件,各個結合構件均從本體延伸出來,該結合構件用于將便攜式裝置結合于本體;以及
與本體活動結合的支架,該支架的厚度與本體的厚度大體相同,該支架可在一個內縮位置與至少兩個相對本體的伸展位置之間移動,該支架在其內縮位置時被安置在本體內,而在其伸展位置時從本體延伸出來,該支架與一個支承面相嚙合,從而在至少兩個相對該支承面的期望角度上支撐本體。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夾持器,其特征在于:該本體包括一個定位機構,該定位機構形成3個以上可保持支架的位置。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夾持器,其特征在于:該定位機構包括至少一個狹槽,而支架包括至少一個銷子,所述的至少一個銷子與所述的至少一個狹槽滑動嚙合。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夾持器,其特征在于:該本體包括多個轉角,第一和第二結合構件均設置在緊鄰于一個轉角的位置上。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夾持器,其特征在于:該本體包括有第三結合構件和第四結合構件,第三結合構件和第四結合構件均設置緊鄰于本體的一個轉角。
14.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夾持器,其特征在于:該本體包括一個與之滑動結合的聲音反射板,該聲音反射板可在一個內縮位置與一個反射位置之間移動。
15.一種便攜式裝置的夾持器,包括:
本體,該本體包括有第一結合構件和第二結合構件,各個結合構件均從本體延伸出來,該結合構件用于將便攜式裝置結合于本體;以及
聲音反射板,該聲音反射板可在一個內縮位置與一個反射位置之間移動。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夾持器,其特征在于:該聲音反射板經由一種比本體的材料具有更高的聲波反射性的材料制造或覆蓋。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里諾夸馬有限責任公司,未經里諾夸馬有限責任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0980119922.1/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