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駕駛注意力程度判定裝置、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0980119339.0 | 申請日: | 2009-08-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47304B | 公開(公告)日: | 2011-05-04 |
| 發明(設計)人: | 中田透;森川幸治 | 申請(專利權)人: | 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8G1/16 | 分類號: | G08G1/16;A61B3/113;A61B5/0476;A61B5/0484;A61B5/18;B60R1/00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汪惠民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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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駕駛 注意力 程度 判定 裝置 方法 | ||
1.一種駕駛注意力程度判定裝置,具有:
腦電波測量部,其測量駕駛者的腦電波信號;
注意力程度判定部,其根據以在上述駕駛者的周邊視野區域發生的視 覺刺激的發生時刻為起點而測量出的上述腦電波信號來判定上述駕駛者 對上述周邊視野區域的注意力程度;和
輸出部,其通過根據上述判定結果來輸出信號,從而引起上述駕駛者 的注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駕駛注意力程度判定裝置,其中,
上述注意力程度判定部根據以上述視覺刺激的發生時刻為起點而測 量出的上述腦電波信號的事件相關電位的振幅的大小來判定上述注意力 程度。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駕駛注意力程度判定裝置,其中,
當以上述視覺刺激的發生時刻為起點從300毫秒到600毫秒的區間的 陽性成分即P300成分的事件相關電位的振幅小于規定閾值時,上述注意 力程度判定部判定為上述注意力程度低。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駕駛注意力程度判定裝置,其中,
當上述注意力程度判定部判定為上述注意力程度低時,上述輸出部對 上述駕駛者輸出上述信號。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駕駛注意力程度判定裝置,其中,
當以上述視覺刺激的發生時刻為起點從300毫秒到600毫秒的區間的 陽性成分即P300成分的事件相關電位的振幅大于上述規定閾值時,上述 注意力程度判定部判定為上述注意力程度高;
當上述注意力程度被判定為高時,上述輸出部不對上述駕駛者輸出上 述信號。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駕駛注意力程度判定裝置,其中,
上述注意力程度判定部根據以上述視覺刺激的發生時刻為起點而測 量出的上述腦電波信號與事先保存的模板的相關系數來判定上述注意力 程度。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駕駛注意力程度判定裝置,其中,
上述輸出部輸出用于在提示信息用的畫面中提示文字或符號的圖像 信號、以及從輸出聲音用的揚聲器輸出的聲音信號中的至少一種。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駕駛注意力程度判定裝置,其中,
還具有在上述駕駛者的周邊視野區域內使上述視覺刺激發生的周邊 刺激發生部。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駕駛注意力程度判定裝置,其中,
該駕駛注意力程度判定裝置還具有:
拍攝部,其拍攝上述駕駛者駕駛的車輛的前方的圖像;和
周邊刺激檢測部,其根據拍攝到的上述圖像來檢測在上述周邊視野區 域內發生的上述視覺刺激的發生時刻,
上述注意力程度判定部從上述周邊刺激檢測部接收對檢測出的上述 視覺刺激的發生時刻進行確定的信息。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駕駛注意力程度判定裝置,其中,
該駕駛注意力程度判定裝置還具有測量上述駕駛者的視線的視線測 量部,
上述周邊刺激檢測部根據由上述視線測量部測量出的在上述視覺刺 激的發生時刻的上述駕駛者的視線、以及拍攝到的上述圖像,來檢測在周 邊視野區域內是否發生了上述視覺刺激。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駕駛注意力程度判定裝置,其中,
該駕駛注意力程度判定裝置還具有檢測上述車輛的速度或前燈是否 亮燈的狀況檢測部,
上述周邊刺激檢測部根據上述狀況檢測部的檢測結果來檢測上述視 覺刺激是否位于上述周邊視野區域。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駕駛注意力程度判定裝置,其中,
當在上述駕駛者的周邊視野區域以及中心視野區域各自檢測出的視 覺刺激的發生時刻的時間差在規定值以下時,上述注意力程度判定部將與 在上述周邊視野區域檢測出的視覺刺激相對應的上述腦電波信號的事件 相關電位的數據從分析對象中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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