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帶有警告裝置的車輛無效
| 申請號: | 200980118975.1 | 申請日: | 2009-03-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66155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5-18 |
| 發明(設計)人: | 西多拉斯·伯納都斯·喬瑟夫·坎普曼斯;羅伯特·卡萊爾·杰拉德·范德莫斯迪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里希特維德布斯及合伙人股份有限公司;麗莎2警報股份有限公司;西多拉斯·伯納都斯·喬瑟夫·坎普曼斯;羅伯特·卡萊爾·杰拉德·范德莫斯迪克 |
| 主分類號: | B60Q1/34 | 分類號: | B60Q1/34;B60Q5/00;G10K11/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北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5 | 代理人: | 鄭建暉;楊勇 |
| 地址: | 荷蘭*** | 國省代碼: | 荷蘭;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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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帶有 警告 裝置 車輛 | ||
1.一種裝備有一裝置的車輛(1),特別是卡車或公共汽車,所述裝置用于在該車輛轉彎的情況下,在位于該車輛附近的警告區域的方向上發出聲學警告信號,所述裝置包括:
-至少一個聲源(9,17),用于產生聲學警告信號;
-控制器,其用于在所述車輛(1)轉彎或準備轉彎時,開啟所述聲源;
其特征在于:
-至少一個聲音引導器(8,20,22,25,27,30),該聲音引導器被連接到所述聲源,用于相對于所述車輛在基本一個或多個優選方向上向警告區域發送所述聲學警告信號,并相對于所述車輛減弱在警告區域外的其余方向上的所述聲學警告信號,并且其中
所述聲音引導器具有至少一個出口(10,21,23,24,26,28,31),所述至少一個出口形成在離車輛壁一段距離處,使得由于相對于車輛壁反射而產生的干涉,所述警告信號在所述一個或多個優選方向上被放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1),其中所述車輛具有駕駛員部分,特別是駕駛室(2),并且所述裝置被緊固至所述駕駛員部分。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1),其中所述裝置被附接在車外后視鏡上或鄰近車外后視鏡。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車輛(1),其中所述裝置與車外后視鏡的視鏡支架(3)集成。
5.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1),其中從所述駕駛員部分的側壁一直到所述一個或多個最近的出口的距離(Xc)大約是所述警告信號的波長的0.15到0.25倍。
6.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1),其中從所述駕駛員部分的側壁一直到所述一個或多個出口的平均距離(Xc)大約是所述警告信號的波長的0.15到0.25倍。
7.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1),其中定位為一個位于另一個之上的相鄰出口之間的距離(Dc)基本在所述聲學警告信號的波長的0.2到0.5倍之間。
8.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1),其中所述聲音引導器具有一個或多個出口,這些出口被基本向后地引導。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1),其中所述出口中的至少一個被傾斜地向后引導。
10.如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車輛(1),其中所述聲音引導器還具有一個或多個出口(23),這些出口被基本向前引導,因此,警告信號既向前又向后發出,但是其中為了限制噪擾,所述警告信號橫向地受限。
11.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1),其中所述聲源(17)被設置在所述聲音引導器內。
12.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1),其中所述聲音引導器包括基本布置為一個在另一個之上的至少兩個出口(10)。
13.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1),其中所述聲音引導器包括基本布置為一個在另一個之上的至少四個出口(21)。
14.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1),其中所述聲音引導器包括基本布置為一個在另一個之上的至少兩個第一出口,并且還包括基本布置為一個在另一個之上的至少兩個第二出口,其中所述第一出口和所述車輛的側邊緣之間的距離小于所述第二出口和所述車輛的側邊緣之間的距離。
15.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1),其中所述聲音引導器包括一個或多個分離器元件,用以分離從所述聲源產生的聲學信號。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車輛(1),其中所述分離器元件由輸入通道構成,該輸入通道被分成兩個或更多個輸出通道,用以將來自所述聲源的警告信號分離成兩個或更多個部分,并且其中輸出通道的出口以固定的間距定位,以提供兩個警告信號之間固定的相位差。
17.如權利要求15或16所述的車輛(1),其中分離器元件被實現為至少部分地彎曲。
18.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1),其中所述裝置的出口被定位在道路表面之上1m到2.5m之間的高度,優選地在1m和2m之間。
19.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1),包括兩個或更多個裝置,用于發出聲學警告信號,其中所述裝置相對于車輛的前端被附接在不同距離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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