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促腎上腺皮質激素釋放因子用于治療癌癥的用途無效
| 申請號: | 200980118809.1 | 申請日: | 2009-04-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36680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4-27 |
| 發明(設計)人: | S·伊萬斯-弗雷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子行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8/22 | 分類號: | A61K38/22;A61P35/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李華英 |
| 地址: | 百慕大群島(*** | 國省代碼: | 百慕大群島;B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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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腎上腺皮質激素 釋放 因子 用于 治療 癌癥 用途 | ||
1.一種在人類中預防腫瘤進展的方法,包括以高于2mg的日總劑量給予潛在患有腫瘤的人含有CRF的組合物超過3天。
2.一種在人類中預防腫瘤進展的方法,包括給予潛在患有腫瘤的人含有CRF的組合物超過3天,其中以有效抑制腫瘤進展的劑量給予所述CRF。
3.權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間歇給予所述組合物。
4.權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給予所述組合物超過5天。
5.權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間歇給予所述組合物。
6.權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給予所述組合物超過7-14天。
7.權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間歇給予所述組合物。
8.權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進一步包括在人類中監控腫瘤進展。
9.權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所述腫瘤是腦腫瘤。
10.權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所述腦腫瘤是成膠質細胞瘤、膠質瘤、室管膜瘤、星形細胞瘤、成神經管細胞瘤、神經膠質瘤、少突神經膠質瘤或腦脊膜瘤。
11.權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所述腦腫瘤是繼發性腦腫瘤或腦轉移瘤。
12.權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含有綴合于生物相容性聚合物的CRF。
13.權利要求12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含有CRF的PEG綴合物。
14.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CRF的日總劑量在2.5mg到20mg的范圍內。
15.權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所述CRF的日總劑量在4mg到10mg的范圍內。
16.權利要求1、2、14或15中任意一項的方法,其中皮下給予所述組合物。
17.權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每天至少給予所述組合物兩次。
18.權利要求1、2、14或15中任意一項的方法,其中皮下給予所述CRF并且其日劑量在每天2μg/kg到100μg/kg的范圍內。
19.權利要求1、2、14或15中任意一項的方法,其中靜脈內給予所述組合物。
20.權利要求19的方法,其中以相當于4μg/kg/h到40μg/kg/h的CRF的速率給予所述組合物。
21.一種在人類中預防腫瘤進展的治療方案,包括:
a.給予潛在患有腫瘤的人含有CRF的組合物超過3天;并且
b.在人類中監控腫瘤進展。
22.權利要求21的治療方案,其中間歇給予所述組合物。
23.權利要求21的治療方案,其中給予所述組合物超過5天。
24.權利要求23的治療方案,其中間歇給予所述組合物。
25.權利要求21的治療方案,其中給予所述組合物超過7-14天。
26.權利要求25的治療方案,其中間歇給予所述組合物。
27.權利要求21的治療方案,其中所述腫瘤是腦腫瘤。
28.權利要求27的治療方案,其中所述腦腫瘤是成膠質細胞瘤、膠質瘤、室管膜瘤、星形細胞瘤、成神經管細胞瘤、神經膠質瘤、少突神經膠質瘤或腦脊膜瘤。
29.權利要求27的治療方案,其中所述腦腫瘤是繼發性腦腫瘤或腦轉移瘤。
30.權利要求21的治療方案,其中所述組合物含有綴合于生物相容性聚合物的CRF。
31.權利要求30的治療方案,其中所述組合物含有CRF的PEG綴合物。
32.權利要求21的治療方案,其中所述CRF的日總劑量在2.5mg到20mg的范圍內。
33.權利要求32的治療方案,其中所述CRF的日總劑量在4mg到10mg的范圍內。
34.權利要求21中任意一項的治療方案,其中皮下給予所述組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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