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用于向無線電站用信令告知資源的方法及用于此的無線電站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980115365.6 | 申請日: | 2009-04-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17448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4-13 |
| 發(fā)明(設計)人: | T·J·莫爾斯利;M·P·J·巴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B7/04 | 分類號: | H04B7/04;H04L27/2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亞非;劉鵬 |
| 地址: | 荷蘭艾*** | 國省代碼: | 荷蘭;NL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無線 電站 用信令 告知 資源 方法 | ||
1.一種用于用信令告知用于主站與多個相應的次站之間的多個通信的多個傳輸參數(shù)的方法,其中到所述多個次站的傳輸在時間和頻率上至少部分地重疊,并且到所述多個次站的傳輸中的每個傳輸使用不同的天線或者天線的組合,以便以多用戶MIMO模式進行傳輸,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a)在定址到至少兩個次站的多播消息中用信令告知至少一個第一傳輸參數(shù)的值,所述第一傳輸參數(shù)的值對于與所述至少兩個次站相對應的相應的通信是共用的,以及
(b)在每個定址到所述多個次站中的次站的多個單播消息中用信令告知至少一個第二傳輸參數(shù)的值。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驟(a)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傳輸參數(shù)包括時隙或者頻率子帶中的至少一個。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驟(b)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傳輸參數(shù)包括MIMO傳輸?shù)南鄳闹甘尽?/p>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驟(a)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傳輸參數(shù)包括MIMO傳輸?shù)氖臄?shù)目。
5.如權利要求2到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步驟(a)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傳輸參數(shù)包括MIMO傳輸?shù)氖淖咏M的指示,所述子組是從更大的可用束的組中選擇的,并且在步驟(b)中,至少一個第二傳輸參數(shù)中的每一個包括從所指示的束的子組中選擇的束的指示。
6.如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傳輸參數(shù)包括資源分配以及與索引的關聯(lián),并且其中至少一個第二傳輸參數(shù)中的每一個包括所述索引。
7.如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傳輸參數(shù)包括調制和編碼方案、預編碼信息、ARQ進程數(shù)目中的至少一個。
8.如權利要求1至7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傳輸參數(shù)包括一組預編碼矢量,每個矢量與相應的索引關聯(lián),并且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傳輸參數(shù)包括所述索引。
9.如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還包括步驟(c):根據(jù)所述傳輸參數(shù)向所述多個次站傳輸數(shù)據(jù)。
10.如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在步驟(a)中憑借與該至少兩個次站關聯(lián)的共用的身份來定址所述多播消息。
11.一種主站,包括用于用信令告知用于所述主站與多個相應的次站之間的多個通信的多個傳輸參數(shù)的裝置,其中到所述多個次站的傳輸在時間和頻率上至少部分地重疊,并且到所述多個次站的傳輸中的每個傳輸使用不同的天線或者天線的組合,以便以多用戶MIMO模式進行傳輸,其包括:用于在多播消息中向至少兩個次站用信令告知至少一個第一傳輸參數(shù)的值的裝置,所述第一傳輸參數(shù)的值對于與該至少兩個次站相對應的相應的通信是共用的;以及用于在多個單播消息中向所述多個次站中的每個次站用信令告知至少一個第二傳輸參數(shù)的值的裝置。
12.一種次站,包括用于接收與用于主站與多個次站之間的多個通信的多個傳輸參數(shù)有關的信令消息的裝置,其中到所述次站的傳輸與到另一個次站的至少一個其它傳輸在時間和頻率上至少部分地重疊,并且到所述次站的傳輸和到另一個次站的至少一個其它傳輸中的每個傳輸使用不同的天線或者天線的組合,以便以多用戶MIMO模式進行傳輸,所述次站還包括用于根據(jù)用信令告知至少一個第一傳輸參數(shù)的值的多播消息以及根據(jù)用信令告知至少一個第二傳輸參數(shù)的值的單播消息而計算所述傳輸參數(shù)的裝置,所述第一傳輸參數(shù)的值對于與所述次站以及至少一個另外的次站相對應的相應的通信是共用的。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未經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yè)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lián)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0980115365.6/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