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移動式器具的制動器作動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0980114966.5 | 申請日: | 2009-04-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15413A | 公開(公告)日: | 2011-04-13 |
| 發明(設計)人: | T·馮哈伯 | 申請(專利權)人: | 費森尼斯醫療德國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B5/04 | 分類號: | B62B5/04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劉佳斐;蔡勝利 |
| 地址: | 德國巴***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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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移動式 器具 制動器 裝置 | ||
1.一種裝置(1),用以產生拉張力及/或壓緊力,藉此作動至少一制動器(19),以便制動或鎖固一移動式器具的至少二個滾動輪(11);所述裝置(1)包括:
至少一控制桿(5、7),其配置為以一支點(15)為中心而旋轉;或至少一控制桿(5、7),可以一支點(15)為中心而旋轉;及
至少一傳動裝置(9),其設于該控制桿(5、7)上,可將該控制桿(5、7)于旋轉時產生的拉張力及/或壓緊力傳送至該制動器(19)。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1),其包括至少二個控制桿(5、7),該控制桿(5、7)配置成可沿相反的旋轉方向而旋轉。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1),其中該至少二個控制桿(5、7)以一共同支點(15)為中心而發生旋轉。
4.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1),其包括至少一推力產生裝置用以對該控制桿(5、7)中的至少之一產生推力,以使后者以其支點(15)為中心而旋轉。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裝置(1),其中該推力產生裝置為推桿(3)或推動件的形式。
6.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1),其中,可將產生的拉張力及/或壓緊力傳送至該制動器(19)的該傳動裝置(9)包括至少一壓縮彈簧(14)。
7.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1),其中該支點(15)為一固定支點。
8.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1),其中該控制桿(5、7)中的至少之一或全部以恰好一支點為中心而旋轉。
9.一種移動式架體,其具有至少一滾動輪(11)及至少一個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1),其中一或多個控制桿(5、7)被配置成可在與該滾動輪(11)的滾行支撐面平行的平面內旋轉。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架體,其具有一踏板(23)-尤其是可按壓的踏板(23)-用以產生制動作用。
11.如權利要求9或10之一所述的架體,其具有至少二個滾動輪(11)與至少一個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1),用以同時作用在至少二個該滾動輪(11)上,以便制動該滾動輪(11)。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架體,其中該至少二個滾動輪(11)彼此以非對角線方式配置于該移動式器具上。
13.如權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架體,其中該二滾動輪(11)彼此相鄰地配置于該移動式器具上。
14.一種醫療設備,尤其是一種血液治療設備(43),其包括一個如權利要求9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移動式架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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