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電荷傳輸性高分子化合物和使用它的有機電致發(fā)光元件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980114025.1 | 申請日: | 2009-04-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015788B | 公開(公告)日: | 2012-12-12 |
| 發(fā)明(設計)人: | 加藤剛;五十嵐威史 | 申請(專利權)人: | 昭和電工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8F12/32 | 分類號: | C08F12/32;H01L51/5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段承恩;田欣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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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荷 傳輸 高分子化合物 使用 有機 電致發(fā)光 元件 | ||
1.一種電荷傳輸性高分子化合物,其特征在于,含有由選自下述式(4) 所示的聚合性化合物、下述式(5)所示的聚合性化合物和下述式(6)所示的聚 合性化合物中的至少一種聚合性化合物衍生出的結構單元,
式中,R4~R6的任一個均獨立表示氫原子、鹵原子、碳原子數(shù)為1~12 的烷基、或可以具有雜原子作為環(huán)構成原子的芳香族基團,
但至少一個R4、至少一個R5、和至少一個R6表示具有帶聚合性官能 團的取代基、并可以具有雜原子作為環(huán)構成原子的芳香族基團。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荷傳輸性高分子化合物,其特征在于,
上述式(4)所示的聚合性化合物是下述式(1-1)~(1-16)的任一個所示的 聚合性化合物,
上述式(5)所示的聚合性化合物是下述式(2-1)~(2-26)的任一個所示的 聚合性化合物,并且,
上述式(6)所示的聚合性化合物是下述式(3-1)~(3-7)的任一個所示的聚 合性化合物,
式中,“Me”表示甲基,“tBu”表示叔丁基。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荷傳輸性高分子化合物,其特征在于,還含 有由發(fā)光性聚合性化合物衍生出的結構單元。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荷傳輸性高分子化合物,其特征在于,上述 發(fā)光性聚合性化合物具有磷光發(fā)光性。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荷傳輸性高分子化合物,其特征在于,上述 發(fā)光性聚合性化合物是具有帶聚合性官能團的取代基的過渡金屬配合物。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荷傳輸性高分子化合物,其特征在于,上述 過渡金屬配合物是銥配合物。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荷傳輸性高分子化合物,其特征在于,還含 有由空穴傳輸性聚合性化合物衍生出的單元。
8.一種有機電致發(fā)光元件,是在陽極和陰極之間具有發(fā)光層而構成的 有機電致發(fā)光元件,其特征在于,該發(fā)光層含有權利要求1~7的任一項所 述的電荷傳輸性高分子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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